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陶瓷商會

第二條 第十條 第二十條

商會成立

來自全國各省商會、工商聯商會、企業商會、陶瓷行業、工藝美術界、體育界、銀行及新聞界等各行業的領導和嘉賓應邀出席。北京市工商聯領導陳進林首先向大會致開幕詞。他向光臨大會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向與會的全體代表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祝賀!
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陶瓷商會成立大會,是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建設的精神,根據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關於成立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陶瓷商會的批覆”和部署進行的。這次會議的主要有四項任務。一是聽取、審議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陶瓷商會(以下簡稱北京市陶瓷商會)籌備工作報告;二是宣讀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關於成立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陶瓷商會的批覆》;三是聽取、審議並通過商會《章程》;四是選舉商會理事會和監事會,產生商會第一屆領導班子。
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陶瓷商會(以下簡稱北京陶瓷商會)相關負責同志向大會介紹了北京市陶瓷商會前期籌備情況。經過半年多的積極籌備,目前商會有陶瓷企業近百家。他們分別涉及建築陶瓷、衛生陶瓷、日用陶瓷、藝術陶瓷、砂漿、紫砂多個門類;比較全面的代表了陶瓷行業內市場的類別。會員單位除有專業的銷售貿易公司外,也有自主研發生產的公司,均是活躍在北京陶瓷市場的佼佼者,在行業內部均享有較高的社會聲譽和公信力。無論是從推動陶瓷市場發展的目的來看,還是從發展北京陶瓷文化產業的角度來審視,成立陶瓷商會已經成為當前一項十分必要且緊迫的工作,也是北京市陶瓷行業從業單位的共同願望和心聲,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大會宣讀了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關於成立北京市工商業聯合會陶瓷商會的批覆》,並審議通過了北京市陶瓷商會《章程》。會議充分發揚民主,經過協商和全體會員的充分討論,在熱烈的掌聲中,大會選舉產生了北京陶瓷商會第一屆領導班子。分別由1名會長、13名常務副會長和14名副會長組成。大會還選舉了本屆商會秘書長和監事長各1名。
新當選的北京市陶瓷商會會長陳進林在會上講話。他首先感謝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及陶瓷行業的朋友對北京市陶瓷商會在籌備期間所給予的支持和幫助,並表示:作為會長一定進職盡責,擔負起重任,不辜負大家的希望,團結帶領北京市陶瓷商會第一屆領導班子成員,秉承認真、踏實的作風,以積極、樂觀、務實的態度去建設和發展商會, 吸引更多的企業和專業人才加入協會,使之成為推動北京陶瓷產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更好地弘揚中國陶瓷文化,促進國內外進行陶瓷技術、藝術上的交流,使中國陶瓷文化得到更大的發展。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本商會人事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充分調動商會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依照國家有關勞動和人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商會的員工是指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
第三條 本商會的人事管理主要包括員工的聘用、解聘、薪酬與福利管理、員工考核、勞動契約管理、人事檔案管理、考勤管理等。
第四條 本商會的人事管理工作歸商會秘書處負責。
第二章 人員聘用
第五條 商會的招聘工作秉持“德才兼備”的原則。
第六條 商會按照會長辦公會的決議和工作需要,設定機構,並確定人員編制。
第七條 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秘書長負責提名,報會長審批。聘用人員必須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合格者,由秘書長呈報會長批准後正式聘用,試用期滿不合格者,由秘書長報會長批准解聘。
第三章 人員解聘
第八條 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工作期間如出現以下情況,予以解聘。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
2.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不符合崗位要求者;
3.由於個人失誤給商會造成嚴重損失者;
第九條 員工的解聘由秘書長提名,報會長批准。
第十條 員工離職時必須結清財務借支,退還辦公設備及所配置的辦公用品。
第四章 勞動契約管理
第十一條 商會實行全員勞動契約制,員工一經轉正,即簽訂《勞動契約》。
第十二條 員工勞動契約每年簽訂一次。
第五章 員工考核
第十三條 每年年終由商會秘書長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會長辦公會議審定。
第六章 員工檔案管理
第十四條 員工自轉正起,即建立個人人事檔案。
第十五條 員工檔案由秘書處保管。
第七章 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工資實行月薪制,每月10號為員工工資發放日。
第十七條 其它福利和補貼
1.一經轉正的員工,商會按國家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2.已轉正的員工,根據其工作的性質和需要,每月按照規定享有手機通訊費、交通補貼費、午餐補貼費。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 商會實行5天工作日,工作時9:00-17:30。
第十九條 商會實行考勤登記制度,由秘書處負責員工考勤統計工作。
第二十條 假期:員工享受法定假日、事假、婚假、慰唁假、病假、產假、工傷假、 年假、補休。假期申請要事先辦理申請手續。商會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辦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2012年8月1日會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北京陶瓷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北京陶瓷商會通訊站(以下簡稱“通訊站”)是由商會會員企業內部組成的業餘新聞組織,在商會領導下和商會會員的協調下,參與企業的新聞采寫和企業內部作品採集推薦工作。
第二條通訊站秉承“誠信、熱情、求實、創新”的辦站理念。以對外宣揚北京陶瓷商會精神,對內宣傳企業文化為宗旨,是商會和會員企業相互溝通的橋樑和紐帶。
第三條通訊站的職能是:組織通訊員,宣傳報導企業的活動,定期向《陶瓷北京》雜誌提供會員企業的新聞報導,擴大會員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推進會員企業的宣傳建設。
第二章 組織制度
第四條通訊站基本組織結構由通訊站站長、通訊員組成。本通訊站接受北京陶瓷商會的領導,日常管理工作由北京市陶瓷商會秘書處負責;
第五條通訊站站長負責指導通訊站全局工作;通訊站設宣傳部等日常機構,分別負責通訊社日常協調、稿件編輯、人員與證件管理、對外聯絡等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條通訊站定期在會員企業內吸納政治素質較高、文字表達能力較強,熱愛新聞工作的人為通訊員。
第七條通訊員服從北京陶瓷商會領導和所在企業的指導。通訊員需承認北京陶瓷商會通訊站的章程,以自願參加為標準,由會員企業推薦或選舉產生,經商會確認後,加入通訊站。
第八條通訊站通訊員離開企業,應該辦理退站手續與交接工作。
第九條通過審批的通訊員由北京陶瓷商會頒發相關證件,納入管理。
第十條申請成為通訊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通訊員須為會員企業內部的職員。
(二)擁護四項基本原則,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熱愛新聞及其它稿件寫作,具備基本的寫作技能。
(四)擅長與人溝通,關注企業資訊,具備發掘企業新聞的敏感度。
(五)接受北京陶瓷商會通訊站通訊員管理規範,遵守執行通訊員的職責和權利。
第四章 通訊員的義務
第十一條及時向《陶瓷北京》雜誌提供企業新聞稿件和原創作品等。
第十二條積極了解企業所發生的新聞並及時予以報導,積極參加通訊站組織和安排的重點採訪和其他活動;
第十三條 遵守法律法規與宣傳工作紀律,愛護通訊站的榮譽,在採訪中注意文明禮貌,衣著整齊;
第十四條 作為通訊站人員,積極在企業內部宣傳北京陶瓷商會及《陶瓷北京》雜誌。
第五章通訊員的權利
第十五條 所提供的稿件,由《陶瓷北京》雜誌及北京陶瓷商會官網擇優刊發,並註明來源及作者。
第十六條優秀稿件由北京陶瓷商會推薦到知名新聞網站、商業網站和其它媒體轉載刊發;
第十七條參加通訊站不定期為通訊員組織的各類會議、培訓、聯誼、參觀等活動;
第十八條接受通訊站的指導、教育和培訓;
第十九條對通訊站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第六章 考核和獎勵
第二十條北京陶瓷商會通訊站每年對通訊員的投稿情況、發稿情況、活動參加情況以及完成其他工作情況進行量化管理和綜合考核。根據綜合考核情況對優秀通訊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通訊站將定期組織通訊員及作品評比等活動,獲獎通訊員或作品將獲得榮譽證書及獎品或獎金。
第二十二條稿件數量、質量優秀的創作者,《陶瓷北京》雜誌將有機會為其提供個人專欄。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北京陶瓷商會秘書處所有。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自北京陶瓷商會通訊站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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