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西站分局

(二)、要依法辦事,不準亂征,亂罰或非法扣壓納稅人的物品、現金。 (五)、要按征管制度辦事,不準徵稅不開稅票或白條收稅。 (八)、要嚴格執行財經制度,不準向納稅戶賒欠、借錢、借物。

簡介

根據國務院在我國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以及組建中央和地方兩個稅務機構的總體部署,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西站分局於1996年1月20日正式成立,為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派出機構,是依法在北京西站地區實施國家稅收徵收管理的行政執法機關。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轄區內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地方稅收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預算收入計畫指標,負責編制本轄區內地方稅收計畫,組織、實施並落實;開展稅源調查,加強地方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定期向市局報告地方稅收收入分析情況。
(三)負責本轄區稅收政策實施過程中的調查研究工作,並提出建議。
(四)承擔組織實施本轄區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稅、資源稅、印花稅、契稅、耕地占地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文化事業建設費、教育費附加、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及地方稅收的滯補罰收入等的徵收管理責任(不包括已明確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地方稅部分),力爭稅款應收盡收。
(五)負責貫徹落實市局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稅收政策法規諮詢和輔導等納稅服務工作。
(六)監督檢查本轄區內各納稅義務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並對各種涉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七)負責本轄區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工作,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保障稅收信息安全。
(八)承辦市局和管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廉政制度

北京市地方稅務工作人員“十要十不準”紀律
(一)、要文明徵稅,禮貌待人,不準對納稅人蠻橫無理耍態度
(二)、要依法辦事,不準亂征,亂罰或非法扣壓納稅人的物品、現金。
(三)、要嚴格執行稅收規定;不準越權減免罰款和滯納金。
(四)、要秉公執法,不準勾結、包庇,縱容納稅人偷稅、抗稅和欠稅。
(五)、要按征管制度辦事,不準徵稅不開稅票或白條收稅。
(六)、要廉潔奉公,不準貪污、挪用公款、稅款和以權謀私。
(七)、要買賣公平,不準向納稅戶壓價購買商品。
(八)、要嚴格執行財經制度,不準向納稅戶賒欠、借錢、借物。
(九)、要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不準吃請、收禮或索賄受賄。
(十)、要遵紀守法,勇於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不準參與經商和其他非法的經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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