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司法局

(三)基層工作科。 (七)法律援助工作科。 (八)政工科。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京順發〔2009〕33號),設立北京市順義區司法局(簡稱區司法局)。區司法局是負責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工作的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監督管理本區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2.強化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為中央、市屬駐區單位服務的職責。
3.將本區“148”法律援助專線的事務性工作,交給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二、主要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負責社區矯正隊伍建設和社區矯正業務培訓。
(四)負責監督管理本區律師、公證、法律援助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意見。
(五)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報導、交流工作。
(六)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
(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建議、議案、提案、政府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決算和經費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行政後勤的管理與協調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擬訂本區普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總結及工作報告;指導各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並加強監督檢查。
(三)基層工作科。
擬訂本區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依法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資格進行核准,並實施行政許可。
(四)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科。
擬訂本區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並加強監督檢查;負責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對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負責相關人員培訓。
(五)法制科。
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執法調查研究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監督、檢查本局工作人員貫徹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負責綜合性文字的起草工作。
(六)公證律師管理科。
擬訂本區律師、公證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律師、律師事務所、公證員、公證機構的管理和指導監督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科。
擬訂本區法律援助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對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專線服務工作的組織、宣傳和指導;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政工科。
負責本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老幹部、統戰、計畫生育、工會、婦聯等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44名(含紀檢、監察專項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5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8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 則
本規定由北京市順義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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