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北京市中國小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評選辦法
京教德[2009]2號
各區縣教委、中等專業學校:
隨著社會的發展、教育教學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學生成長需求的變化,在認真總結多年評選工作經驗和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北京市中國小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評選辦法》進行了修訂,已經市教委2009年第6次主任辦公會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中國小
評選辦法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通過評選三好學生等活動,為中小學生樹立可親、可信、可敬、可學榜樣”的工作要求,引導廣大中小學生立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市教委決定在全市中國小中繼續開展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評選活動。
一、評選條件
(一)國小市級“三好學生”條件
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情感。模範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積極參加綜合實踐活動和公益活動,表現突出。品德行為表現獲得同學、教師、家長和社區好評。學習興趣廣泛,初步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善於提問,樂於探索,學科學年總評成績優良。積極參加文體活動,有良好的生活習慣。身心健康,開朗樂群、不怕困難。體育課成績優良並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優秀等級。殘疾學生(須持有中華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證)能努力參加力所能及的體育鍛鍊。
(二)國中市級“三好學生”條件
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優良品德。模範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有服務他人、集體和社會的責任感,在志願服務和實踐活動中達到學業要求,表現突出。品德行為表現獲得同學、教師、家長和社區的好評。學習勤奮,具有良好的學習習慣,較好地掌握各學科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善於思考,能將所學知識套用到生活和實踐中,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學科學年總評成績優良。積極參加文體活動,有良好的生活習慣。身心健康,有堅強的意志品質,承受挫折的能力較強。體育課成績優良並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優秀等級。殘疾學生(須持有中華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證)能努力參加力所能及的體育鍛鍊。
(三)高中階段市級“三好學生”條件
具有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優良品德。有正確的理想信念,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模範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公民素養。有服務他人、集體和社會的責任感,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和志願服務,達到學業要求,表現突出。品德行為表現獲得同學、教師、家長和社區的好評。學習刻苦,有良好的學習習慣,學有特長。勤于思考,善於質疑,具有科學的思維方式和創新意識,有較強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科總評成績優良。積極參加文體活動,有良好的生活習慣和心理素質,較強的社會適應力和溝通能力。體育課成績優良,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優秀等級。殘疾學生(須持有中華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證)能努力參加力所能及的體育鍛鍊。
(四)市級“優秀學生幹部”條件
在具備市級“三好學生”評選條件的基礎上,還應熱心社會工作,責任心強,有良好的民眾基礎,能主動為同學服務,在所從事的社會工作中表現突出。
(五)市級“先進班集體”條件
注重班級文化建設,充分發揮班委會、團支部(中隊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風和健康向上的班級氛圍。班級學生模範執行學校和班級各項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養。班級在校內外各項活動中表現突出,具有集體示範作用。
二、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先進班集體”評選辦法
(一)市級“三好學生”
1.國小、國中和高中階段的市級“三好學生”每學年在畢業年級中分別按當年畢業生總數的5%、4%和3%的比例評選。中等專業學校市級三好學生評選工作按照市教委和團市委聯合下發的有關檔案精神執行。
2.連續三年被評選為區縣級“三好學生”的本市學生和在本市借讀的外地學生均有資格參加市級“三好學生”的評選。曾在外地借讀的本市學生,在借讀期間如獲得過相應等級的稱號,回到本市並在參評學校學習一年以上,也有資格參加評選。
3.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可以自薦或由老師及同學推薦作為候選人。在班主任的組織下,學生對候選人投票,當場公布投票結果,並將投票情況上報學生管理部門。
4.學生管理部門負責徵求任課教師的意見。
5.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市級“三好學生”評選的重要依據之一,校務會要在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基礎上,結合學生和教師的意見,最終確定推薦人選,並在校內顯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報區縣教委。
6.區縣教委審核後,報市教委審核備案。
(二)市級“優秀學生幹部”
1.市級“優秀學生幹部”按照當年高中階段畢業生總數1%比例評選。中等專業學校市級優秀學生幹部評選工作按照市教委和團市委聯合下發的有關檔案精神執行。
2.擔任班委(團支部)或校學生會(團委)幹部一年以上,並獲得過區縣級“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本市學生或在本市借讀的外地學生均有資格參加市級“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曾在外地借讀的本市學生,在借讀期間如獲得過相應等級的稱號,回到本市並在參評學校學習一年以上,也有資格參加評選。
3.擔任班級學生幹部的市級“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由班委或團支部組織本班學生投票表決。擔任校級學生幹部的市級“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由學生管理部門組織各班有關人員投票表決。投票結果當場公布。
4.學生管理部門負責徵求任課教師的意見。
5.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市級“優秀學生幹部”評選的重要依據之一,校務會要在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基礎上,結合學生和教師意見,最終確定推薦人選,並在校內顯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報區縣教委。
6.區縣教委審核後報市教委和團市委審核備案。
(三)市級“先進班集體”
1.班主任依據評選條件自薦,學校組織參評班級的班主任進行陳述,校行政會確定上報區縣的推薦班級。
2.區縣教委依據市教委下達的名額,根據優中選優的原則,確定本區縣市級“先進班集體”。
3.區縣教委報市教委審核備案。
三、表彰獎勵
(一)獲得北京市“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學生,由市教委頒發證書。
(二)對獲得北京市“先進班集體”稱號的班級,市教委頒發獎狀,區縣和學校對獲市級先進班集體有貢獻的班主任給予表揚或獎勵,並記入班主任工作檔案。
四、評選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評選工作的導向性。各區縣要引導學校將評選工作作為促進全體學生全面發展的重要抓手,把評選過程作為激勵學生向身邊同齡榜樣學習的過程。
(二)廣泛宣傳,全面、準確地領會檔案精神。各區縣要指導學校通過多種形式在學生、教師和家長中學習和宣傳本通知精神,使他們明確評選工作的目的、意義,了解評選標準。評選工作開始前應再次組織學生重溫本通知精神,並告知家長。
(三)嚴格程式,保證評選工作的公正性。評選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學校應堅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薦和實事求是的原則,提高評選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開。認真填寫登記表,操行評語要具體真實,體現發展變化,成績不得塗改。各區縣和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弄虛作假者,嚴肅處理。
(四)積極探索,完善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激勵機制。各區縣和學校要建立相應的評選表彰制度,並依據本通知精神,修改和完善現有的實施辦法。積極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獎勵和激勵方式,使學生在各個方面的優秀表現都能得到鼓勵和肯定,做到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有機結合。
(五)認真總結,大力宣傳優秀學生和先進集體的事跡。各區縣要引導學校通過舉辦優秀學生事跡報告會等形式,搭建學生同伴教育的平台,宣傳一批學生和集體的優秀事跡,發揮榜樣的示範作用。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中國小校(含民辦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市教委《關於印發北京市中國小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班集體”評選辦法的通知》(京教德〔2001〕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