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研究生考場規則

一、考生必須按規定的考試時間提前5分鐘進入考場,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並隔位就坐。 四、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五、考生進入考場必須自覺關閉手機、尋呼機等通訊工具,以確保考場的考試秩序。

(2002年7月修訂)
一、考生必須按規定的考試時間提前5分鐘進入考場,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並隔位就坐。將學生證放在桌面上,以備查對。不帶學生證者不得參加考試。考生遲到15分鐘以上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者,以曠考論處。開考30分鐘後,才準交卷離場。
二、閉卷考試,考生除必要的文具及教師指定的用具外,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和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
三、考生答題必須用書寫藍色或黑色文字的鋼筆或原子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一律用專門的答題紙書寫,答案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四、考生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題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問題,可舉手詢問。
五、考生進入考場必須自覺關閉手機、尋呼機等通訊工具,以確保考場的考試秩序。考試過程中接聽通訊工具將視為考試作弊。
六、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夾帶、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接傳答案或者交換答卷等。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七、對考試作弊及其它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依據《北京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處理。
八、監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時間到之後,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題和試捲紙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核查無誤收卷後,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題、答捲紙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北京大學研究生院 
200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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