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21日表決通過《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新條例規定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內容
據了解,修正案主要內容是將現《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情形的第(二)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德林表示,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審議意見等,建議政府做好“單獨兩孩”政策的配套服務工作,保障優生優育,包括進一步最佳化配置醫院、託兒所、國小等公共服務資源,加強對外來人口“單獨兩孩”的服務管理,保障女職工生育兩孩的產假福利等內容。
政策解讀
《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於2014年2月21日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一方或雙方具有北京市戶籍、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夫妻,可以依法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為便於民眾了解“單獨兩孩”政策,現就相關問題解答如下:北京市將如何貫徹落實
北京市堅決擁護中央關於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決策部署,根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關於生育政策由各省市人大制定的授權和國家衛生計生委的統一要求,北京市結合實際,在充分進行人口形勢分析、基層工作狀況分析與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決定以《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形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即將《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配合《條例修正案》的頒布實施,市衛生計生委出台了具體實施辦法,並將開展相關業務培訓,正式在全市貫徹落實“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意義
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是計畫生育政策的重大調整完善,是兌現政府承諾、適應人口發展新形勢、合乎民意的重大舉措。其意義主要體現在四個“有利於”:一是有利於樹立責任政府的形象。1980年,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到30年以後,目前特別緊張的人口增長問題就可以緩和,也就可以採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當前,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條件成熟、時機有利,是兌現責任政府承諾的有利表現;
二是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利於保持合理的勞動力規模,延緩人口老齡化速度,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三是有利於逐步實現國家政策與民眾意願的統一,提升家庭抵禦風險的能力,增強家庭養老照料功能,促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
四是有利於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實施政策的有利時機
進入本世紀以來,北京市人口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是長期低生育水平,為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創造了有力條件。由於實行計畫生育政策及人口發展規律的作用,本市現行的生育政策顯現出系列積累效應,戶籍人口總和生育率連續18年穩定在1左右,明顯低於全國1.5-1.6的平均水平和2.1的更替水平。從出生率來看,2000年以來,本市常住人口出生率一直低於10‰,屬於超低生育水平,如果維持現行生育政策不變,總和生育率將繼續下降。實施“單獨兩孩”政策能夠適度緩解這一趨勢。
二是人口結構性問題日益突出,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將會適度緩解人口老齡化趨勢。本市戶籍勞動年齡人口增幅減緩。本市常住人口中的勞動適齡人口比例在2010年達到峰值後穩步下降。常住人口少兒比例整體性下降,戶籍人口老齡化程度顯著,人口撫養比觸底回升,“人口紅利”趨弱。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將有助於改善人口結構,提升家庭發展能力。
三是家庭規模持續縮減,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將會使家庭規模得到改善。2012年全市戶籍人口中平均每個家庭戶人口為2.55人,低於全國3.1人的水平。“421”的家庭結構以及家庭戶的小型化、核心化使獨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養老和照料護理等傳統功能有所弱化。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將會使家庭規模得到改善。
四是城鄉居民生育意願發生了很大變化。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優生、優育優教的生育觀念正在形成。據專家抽樣調查,北京市育齡民眾生育意願在1.3左右;獨生子女家庭50-60%左右有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意願。
政策具體適合人群
執行“單獨兩孩”政策的人群為:雙方或一方具有本市戶籍且一方為獨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現行生育政策及子女數計算方式,“獨生子女是指夫婦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前死亡”。
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以及《關於貫徹落實<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方便民眾辦證的通知>的實施辦法》、《北京市關於進一步方便民眾辦證的補充辦法》等規範性檔案要求,符合“單獨兩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需經夫妻雙方申請,由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批,辦理再生育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具體程式如下:夫妻雙方如實填寫《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由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蓋章,提交相關材料到本市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鄉鎮(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後報區縣人口計生委審批。
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單獨夫婦,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程式到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由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區縣人口計生委審批。
審批手續需要提交的材料
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查驗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結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等原件,並留存複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兩個子女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後死亡的,村居委會應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證明。如何界定申請人是否為獨生子女
本人為獨生子女的,需提交:(1)其父母的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複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檔單位出具(無存檔單位的人員由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區(縣)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註:審批再生育時,申請人的父母是否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是界定“獨生子女”的必備材料。
申請生育的開始時間
根據《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自2014年2月21日起,符合條件的夫婦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後,符合條件的夫妻應當在懷孕前進行再生育申請。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在材料齊全並真實有效情況下,本著“即來即審”的原則優先進行審批,縮短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單獨兩孩”政策實施之日前,已經懷孕但沒有生育的夫妻,在進行批評教育後,可以依法申請補辦《生育服務證》。
新政前已經生育第二個孩子如何執行
“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單獨夫婦不符合再生育政策已經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屬於違法生育行為,要依照《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或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以及《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理。依照《條例》或者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政策規定,作出的處理決定並已執行到位的繼續有效,維持不變;依照《條例》或者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政策規定,已作出處理決定但沒有執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行;對未經批准已經再生育,但還沒有作出處理決定的單獨夫婦,依照《條例》或者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政策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並執行。設定生育間隔
為確保政策的穩步實施,避免扎堆生育造成的就醫、就學等公共服務壓力,北京市繼續堅持《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八條“依照本條例規定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間隔不少於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於二十八周歲”的規定。同時,北京市也將根據“十二五”人口發展規劃、近年出生人口變動情況以及“單獨兩孩”政策啟動實施情況,編制年度人口計畫,加強引導調控,確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防止發生大的波動。北京市現階段不會實施普遍生育兩孩政策
北京市現階段不會實施普遍可以生兩個孩子的政策。首先逐步完善生育政策要依據中央的統一決策部署,在國家指導下實施。其次,根據中央《決定》關於戶籍制度改革的精神,作為特大城市,北京必須研究控制人口規模。根據相關調研論證,如果現階段就實施普遍兩孩政策,短期內將引起出生人口大幅波動,出現較嚴重的出生堆積,給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帶來很大的壓力。長期看,將形成周期性出生人口波動,總人口持續增長,人口峰值推遲到來,影響人口發展遠景規劃目標的實現,給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不利影響。相關新聞
2013年11月15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堅持計畫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即“單獨兩孩”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2013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
2014年1月8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下發《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
2014年2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修正案(表決稿)》,將《北京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夫妻一方為獨生子女,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標誌著自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市正式實施“單獨兩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