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宣傳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政府法制辦關於在全省建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發[2004]24號)精神,調整歸併市文化局、廣播電視局,組建化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市著作權局牌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主管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文化、廣電事業(產業)、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經濟政策,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宣傳,把握輿論導向,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改革。和政府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文化、廣電事業(產業)、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經濟政策,指導和監督廣播電視宣傳,把握輿論導向,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改革。

(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廣播影視劇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協助上級審核鄉鎮以上(含鄉鎮)廣播電視播出(含轉播)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它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的評獎活動。

(三)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對本市範圍內進行的電影、電視劇拍攝、製作進行協調、監管;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

(四)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五)指導藝術教育工作,統籌規劃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圖書資料和文物博物專門人才的培訓和管理,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和藝術教育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按照國家和省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本市廣播電視傳送網、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指導廣播電視網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套用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對本市廣播電視頻道、頻率、功率等技術參數進行規劃。

(七)會同上級有關部門核准書報刊批發單位及批發、零售市場,會同上級有關部門核准新聞出版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

(八)監督管理本市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印刷企業的開業和年審,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出版物市場,制定本市出版物管理措施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印刷業,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工作。

(九)負責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處理有關涉外著作權關係,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協調書報刊、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協調管理書報刊的印刷、圖書發行,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

(十)負責實施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市級新聞出版行業學會、協會、研究會工作;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茂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7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會務、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調研、信息、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監督、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管理文化、廣電、文物、新聞出版事業經費;規劃、指導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直屬單位基建、房產工作;負責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統計工作;負責安全保衛、消防工作,維護內部治安秩序。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任免及機構編制、勞資、福利、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政治思想和共青團、工會、婦女等工作;組織制定本系統人才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以及全局及所屬單位的崗位職責考核獎懲工作。

(二)社會文化藝術股

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制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城鄉各類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等社會文化業務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綜合管理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事業。綜合管理藝術事業;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直屬專業藝術團體的業務管理及體制改革;負責全市藝術創作的規劃、指導、組織、輔導、培訓,以及藝術的生產和加工研討,扶持代表性、示範性文化藝術品種,負責對在愛本市範圍內進行的電影、電視劇拍攝、製作進行協調監管;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做好藝術評論工作,把優秀的文藝作品推向社會,推向市場,繁榮社會主義文藝。

(三)政策法規股

實施對廣播電視宣傳、影視文藝的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和督促檢查廣播電視宣傳計畫,對化州市廣播電視台等重大宣傳進行協調、檢查和指導;負責廣播電視學會管理工作,組織廣播電視各類評獎活動;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報刊欄目設定、變更,檢查監督報刊出版單位、廣播電視播出單位宣傳紀律和行業法規的執行,處理違反宣傳政策、規定和宣傳導向的重大問題;組織宣傳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協調重大文化活動的宣傳;負責局及所屬單位涉法問題處理,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核、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工作;辦理行政處罰聽證案件,承擔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工作。

(四)廣播影視股

負責全市廣電事業的管理,制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全市廣播電視事業和技術革新、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及指導工作,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及節目管理;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統一管理協調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協助設立、終止廣播電視台及變更台名、台標、節目設定範圍或節目套數和跨地區經營的審核;協助網上傳輸視聽節目和建立社區有線電視的審批;協助對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的審核;協助歲電視劇製作許可證(乙種)的審核;協助對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經營單位的審核;協助對網上傳播視聽節目的審核;協助對廣播電視機構使用廣播電視專用頻段指配證明的審核;協助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業務審批;負責廣電有線和元線網路傳輸的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交流交易活動和引進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審核;負責對市廣播電視台舉辦的大型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直播節目的審核。

(五)出版著作權股(另加掛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與著作權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和新聞出版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圖書、報紙、期刊(包括內部資料出版物)、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際網路出版等單位的設立、登記、變更和註銷工作;核發內部資料性出版準印證;負責辦理新聞單位駐化記者站、發行站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審核報紙、期刊的設立和主要項目的變動,負責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製作、復錄進口、批發、零售、出租的管理和音像製品的出版、進口、復錄的管理;負責對一次性的出版物準印證審批;負責全市性出版物審讀;負責加工貿易項目下電腦光碟、軟磁碟、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配套產品進出口著作權合法使用的審核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本市著作權代理機構、著作權貿易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著作權法》宣傳工作,引導、扶持本市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發展;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文化市場與產業股

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的管理審批工作;調查研究文化市場動態,草擬地方性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網際網路服務營業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負責音像製品的零售、出租、放映審批工作;辦理藝術表演團體、演出場所和市外、境外藝術團隊、個人來茂演出的審批業務;負責對歌舞娛樂場所的審核及變更;負責對改建、拆建電影院和放映設施的管理;負責電影放映單位批准及變更、終止電影放映進行備案;負責對電影放映單位進行年檢;指導文化市場各行業協會工作。

(七)文物博物股(另加掛市文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編制文物博物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有關實施辦法;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問題;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工作;辦理審批重點考古發掘、保護維修等業務;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11名,事業編制15名,其中設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4名(市著作權局局長由局長兼任),股長(主任)7名,副股長(主任)3名。

直屬機構

化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

組建“化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科級直屬機構,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名義對我市文化市場實施綜合執法。職能範圍主要包括:查處演出和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違法利用無線和有線覆蓋網路傳輸廣播電視節目行為,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等方面的違法違規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盜版侵權行為,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

核定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執法專項編制6名,其中設隊長1名,副隊長1名。

直屬單位

化州市電影公司

化州市電影公司(前身為化州縣電影管理站)成立於一九五三年,一九八四年升格為化州縣電影公司,屬化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轄下的副科級事業單位。公司內設五股(人秘股、發行修理股、放管技術股、宣傳股、財會股);二院(河東影劇院、化州市人民電影院);一站(合江發行站)。核編人員77人。公司主要是負責化州市範圍內的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設經理(書記)1人,副經理2人。

公司地址:化州市東山站前路一橫巷2號

領導信息

宋 凱同志(黨組書記、局長)主管局全面工作;

李木天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文化市場與產業股、文物博物股以及電影公司、博物館、劇院、演出管理站等單位及股室工作;

陳再良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出版著作權股、廣播影視股以及廣播電視事業的管理、發展規劃工作;

周燕超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工會主席)分管社會文化藝術股、政策法規股以及文化館、圖書館、粵劇團、工會等單位及股室工作;

劉 一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及化州孔廟工作;

陳可天同志(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黨廉、紀檢監察、政務公開等工作;

李虹衡同志(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分管共青團、婦女、維穩綜治、安全、衛生、計生、老乾等工作;

王奇文同志(黨組成員、副主任科員、辦公室主任)分管組織、人事、勞資、辦公室、黨務、物業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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