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形式
1、直接印刷或貼上在產品容器上的標籤;
2、小包裝上的標籤;
3、小包裝內放置的說明性材料。
基本原則
1、標籤內容應簡單明了,通俗易懂,科學正確;
2、應如實介紹產品,不應有誇大和虛假的宣傳內容,不應使用醫療用語,或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基本要求
1、標籤不得在流通環節中奕得模糊甚至脫落;
2、必須使用規範的漢字;
3、進口化妝品應同時使用規範的漢字標註各項內容;
4、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標註內容
1、產品名稱;
①應使用標準名稱,或反映化妝品真實屬性的簡明、易懂的名稱。
②使用新創名稱時,必須同時使用化妝品分類規定的名稱,反映其真實屬性。
2、製造者的名稱、地址;
3、內裝量(淨含量);
4、日期標註;
標註方式:①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②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5、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號、衛生許可證號、產品標準號;
6、進口化妝品應標明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證批准文號;
7、特殊用途化妝品還須標註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批准文號;
8、必要時應標明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在標籤上標示警告和注意事項;
9、必要時應註明滿足保質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儲存條件。
特殊用途
指具有某些特殊功能的化妝品。如:用於育發、染髮、脫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曬、祛斑的化妝品。
特殊用途化妝品請參考百科
主要分類
1、發用類(發液、髮乳、髮油、染髮劑);
2、洗髮類(香波);
3、護膚類;
4、雪花膏、霜、乳液;
5、面膜;
6、打底用化妝品;
7、面部用的撲粉和爽身粉;
8、唇膏類;
9、眼瞼和眼的面頰化妝品;
10、指甲油;
11、香水;
12、化妝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