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財政局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的組織;研究起草有關重要檔案;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工作;

基本信息

科室職能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財務、制度建設、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人事科

(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培訓規劃,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建議,研究擬訂包頭市收入分配辦法;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和住房公積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管理辦法措施;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條法稅政科

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核報批地方稅減免和稅率調整工作,承辦有關關稅工作;承辦有關政策性退稅工作。

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全市及包頭市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包頭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包頭市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包頭市對旗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包頭市與旗縣區財政年終結算;承擔軍隊、武警等方面預算管理工作。

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擬訂並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法律援助經費;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經費工作。

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經濟建設科

負責財政對基本建設、城市維護與管理、環境保護、地質勘查、資源利用、土地整理及有關節能減排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監督並執行基本建設項目、城市管理企業、地質勘查單位財政預算及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其管理的各類財政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

經濟貿易科

負責對財政安排的口岸、服務業、城鄉物流、農村供銷、糧油收儲加工、產糧產油等專項投資進行預算分配和財務管理;監督執行糧食、商貿等第三產業財政預算及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

農牧業科

承擔農業、牧業、林業、水利、扶貧、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辦法措施;擬訂財政支農支牧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支牧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牧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

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包頭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包頭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工業交通科

負責財政對工業企業、能源、公路、鐵路、民航、安全生產、企業科技創新、對外投資、企業節能技術改造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監督執行工業、能源、交通運輸企業財政預算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負責組織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

涉外科

對全市擬申請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進行審核、組織評估、提出建議並向自治區、國家申報;對市內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貸(贈)款項目進行財務管理並監督落實償債資金;負責中亞區域合作有關事宜。

會計科

負責全市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性會計法規草案、規章;按規定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業務的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

研究擬訂包頭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包頭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和資產處置收益、使用收益的監管;負責制定包頭市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負責包頭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收集、統計和分析。

非稅收入管理科

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負責包頭市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庫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包頭市非稅收入年度計畫和非稅項目立項管理;負責包頭市非稅收入征管和稽查,參與治理亂收費、亂集資等工作;負責包頭市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

地方金融與債務管理科

研究擬訂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金融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監控和統計分析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府償債準備金和財政擔保資金;參與涉外債務等國際談判;負責全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

政府採購科

擬訂包頭市政府採購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包頭市政府採購目錄、年度採購預算和採購計畫;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政府採購的管理監督及投訴處理工作。

監督檢查科

擬訂全市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績效、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會計信息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或專項財政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中央、自治區和包頭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小組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包頭市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小組的具體工作。

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直屬單位

財政集中收付中心

按照《預算法》和《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從事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會計核算和管理等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建立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為市本級預算單位設立支出總帳及分類帳管理系統。

1、綜合科:主要負責中心事務、財務、人事、後勤服務和網路維護等工作。

2、審核科:主要負責財政直接支付資金審核等工作。

3、支付科:主要負責財政直接支付資金對外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資金額度下達等工作。

4、會計科:主要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清算、帳務處理和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等工作。

5、資金科:主要負責實行財政集中收付管理預算單位資金的收入確認和對外支付等工作。

6、結算科:主要負責預算單位財政集中收付業務審核管理等工作。

7、東河分部:主要負責駐東河區、九原區市本級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業務和財政授權支付業務等工作。

財政監督檢查績效評價中心

1、對納入財政專項資金項目庫中的項目進行評審,提出列入年度項目預算建議。

2、對申報列入上級財政項目、財政性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補助性專項資金(含企業)實施會計委派監督和財務代理。

3、對項目完成情況、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4、配合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

5、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6、負責監督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

7、負責對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執業質量進行檢查。

8、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9、負責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並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案件。

10、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11、承擔市財政局委託的其他監督檢查工作。

財政信息中心

(1)、負責對金財工程技術的管理

(2)、負責對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管理

(3)、負責對電子政務信息的管理

(4)、負責對網路系統及設備的管理

(5)、負責對網路系統及設備的維護

政府採購中心

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組織納入採購目錄的集中採購;組織財政撥款的大型採購項目;受財政及其它單位委託代理招標採購業務。一是受市各部門、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委託,對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通用採購項目,組織集中採購;對未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在委託的範圍內代理採購;二是組織制定採購方案和招投標活動;三是及時發布採購信息;四組織簽訂採購契約;五是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六是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制度;七是受理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就採購人委託授權範圍內的事項作出答覆;八是妥善保存採購檔案。

財政性投資評審中心

包頭市財政性投資評審中心是包頭市財政局所屬的自收自支的科級事業單位,其職能是:負責包頭市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編審工作和諮詢業務;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財政投資建設項目造價預(結)決算的審查;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基建、城建、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決算的審查及財務管理專題審查等。

預算編審中心

1、承擔部門預算編制的基礎工作和服務性工作

2、審核部門提出的下年度預算計畫

3、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摸底

4、建立預算基礎資料庫

5、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

6、開展相關社會服務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中心

接受市財政局和其他行政事業單位的更換物資的收儲和拍賣;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閒置的固定資產進行處置、調撥、贈送和報廢;負責對收儲閒置物資的維護、維修、保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其他管理工作。

財政幹部教育中心

承擔全市財政系統幹部和會計人員的崗位培訓、業務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市財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助組織安排全市財政幹部參加上級財政幹部教育中心組織的培訓;承辦財政業務會議和培訓班;協助檢查評估全市財政幹部的培訓質量;負責對全市所屬中華會計學校函授站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等職責。

承擔著財政局機關的供水、供電、供暖、機關食堂、招待所、職工生活福利、房屋修繕及水、暖、電線路設備維修、勤雜等服務事項。

財政科學研究所

1、完成自治區財政廳科研所、市委宣傳部、市委調研室、市社科聯及市財政局的布置的科研課題,力求各項科研成果有深度,有實效,有價值,為領導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2、積極開展財政對外宣傳工作。

3、做好《財政年鑑》,《包頭財會》,各項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編輯,出版,發行工作。努力做好五刊三鑒的宣傳發行工作。

4、認真做好圖書資料的登記,保管工作,充分發揮其使用價值,實現檔案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5、抓好財政學會、珠算協會組織建設工作,開展學術交流、研討活動,充分發揮學會的橋樑紐帶作用。

6、嚴格執行財政紀律,做到財務真實、清晰,帳實相符。按時做好並報送人事、計生等統計資料。

財政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包頭市財政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包頭市債務管理中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籌集救助基金;受理、審核墊付申請並依法墊付;負責追償墊付款及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負責起草市本級政府性債務融資計畫、項目、額度、利率及年度償債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對各旗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融資項目進行審核、篩選,並對其還本付息行為進行指導和監督;清理和管理全市歷年預算執行過程中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統計分析工作;完成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苗玉梁:主持財政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高明: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經濟建設科、地方金融與債務管理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財政集中收付中心、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中心、包頭市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郁: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政法科、非稅收入管理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幹部教育培訓中心、財政信息中心和對外聯絡等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延民: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監察室、監督檢查科、政府採購科;代管教科文科、經濟貿易科。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宿建勛: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條法稅政科、會計科、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學會、財政學會、珠算協會;代管社保科、涉外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姚俊傑: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農牧業科、農業綜合開發辦、綜合科、工業交通科、綜改辦、基建辦。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機關黨委書記羅蒙:協助局長工作,分管人事科、機關黨委和機關工會、團委、婦委會等群團工作。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郭璽平: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監督檢查績效評價中心。

黨組成員、奇躍成:包頭市財政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副調研員馬紹斌: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政府採購中心。

副調研員劉成兵: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科研所。

工作動態

市財政助力醫改工作穩步推進

2013年,包頭市財政局繼續把推進醫改工作作為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積極籌措資金,加大財力投入,保障了醫改重點項目順利實施。

一是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激勵機制。調整和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辦法,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超支不補、結餘按規定使用”的原則,保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補助,支持嘎查村衛生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以及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截至6月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出3694萬元,同比增加1470萬元,增長66%。

二是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落實到位。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標準,達到30元每人每年,上半年已下達補助資金5690萬元,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費為城鄉居民提供10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三是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2013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各級財政補助標準由2012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報銷封頂線達到15.5萬元,平均報銷比率達到50%以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財政補助標準達到309元,較上年提高了51元,報銷封頂線達到10萬元,平均報銷比率達到70%以上。

四是加大對公立醫院改革投入力度。截至6月底公立醫院支出17761萬元,同比增加4678萬元,增長35.8%。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強綜合性醫院和民營專科醫院建設,撥付補助資金1000萬元。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