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單位名稱:包頭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⑥做好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預測預報、檢疫和防治工作以及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新技術試驗、推廣與套用。 ⑦負責全市範圍內開展技術培訓,對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測報、檢疫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單位名稱:包頭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郵政編碼:014030
單位地址:包頭市稀土高新開發區青工路幸福南路1號
經費來源:全額撥款
編制核定及人員情況:1997年7月,經包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包頭市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五定”方案的批覆》(包機編髮[1997]48號)批准,設立包頭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是包頭市林業局所屬的相當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現有人數17人,其中,核定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專業技術人員占80%,行政工勤人員占20%。專業技術人員14人,行政工勤人員3人;內設五個科室,即檢疫科、預測預報科、防治科、綜合科及財務科。屬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①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植物檢疫條例》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及有關的政策法規;
②依法對林木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喬灌木等其他森林植物和木材、藥材、果品及其他林產品實施現場檢疫或者復檢、查驗或核發《植物檢疫證書》和進行疫情監測調查;對違反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進行罰款、沒收、封存、銷毀或責令改變用途等行政處罰措施;對發生林業有害生物危害行為的,責令限期除治、賠償損失,並進行處理。
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展產地和調運檢疫,組織建立無檢疫對象的林木種苗基地,向地方政府提出森林植物檢疫對象名單。
④編制全市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應急預案,發生嚴重及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時協助各級政府開展救災工作。
⑤開展全市森林病蟲鼠害普查,標本製作及科研工作;
⑥做好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預測預報、檢疫和防治工作以及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新技術試驗、推廣與套用。
⑦負責全市範圍內開展技術培訓,對森林病蟲鼠害防治、測報、檢疫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⑧制定全市防止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規劃和防治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森林病蟲害治理和風險評估工作,防範外來林業有害生物侵入我市;
⑨依法查處有關森林病蟲害的行政案件,監督林木、種苗、木材生產和經營;
⑩負責管理、監督全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專項資金,組織儲備藥劑、藥械及應急防治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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