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公務員局

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廳發〔2009〕48號)精神,設立包頭市公務員局,為包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包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包頭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25名(12正、13副)。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簡章》的有關規定和自治區公務員局部署,對報考包頭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進入體檢範圍人員進行體檢。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包頭市公務員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協調督查工作;負責規章制度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稿起草、文電處理、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檔案、信訪、綜治、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監察室,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幹部考核、計畫生育、紀檢監察、政風行風建設、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人事爭議仲裁科)

擬訂人事人才工作政策法規,監督檢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事人才重點課題調研工作;擬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程式和工作規則,負責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全市的人事裁仲案件。

(四)公務員科

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遴選、錄用、調任(配)、考核、獎懲、任用、辭職辭退、交流與迴避、輪崗及競爭上崗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包頭市人民政府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申報、考試等工作;負責全市政府序列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新錄用工作人員的任職定級與登記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市政府各部門(含部門管理機構)、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職手續;負責全市政府序列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科級幹部任免職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含部門管理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科級非領導職務設定管理;負責全市政府序列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公務員、工作人員獎勵審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協調、審核政府工作部門的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五)人才資源開發科(大學生就業指導服務辦公室)

負責人才資源開發工作;研究擬定政府序列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增長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序列機關和事業單位年度增人計畫,擬定人才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人才流動工作;擬定全市高層次創新創業型人才資源開發規劃及引進、培養、選拔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人才資源統計工作;擬定機構調整、體制轉換人員分流劃轉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牽頭擬定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的各項工作;依法管理各類人才市場和人才中介機構。

(六)專業技術人員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管理包頭市人才開發專項資金;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按許可權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並指導管理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市直事業單位崗位設定、人員聘用、調任、科級幹部任免審核備案等人事管理事宜,負責承辦政府系統工作人員招聘工作。

(七)工資與離退休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發放辦法;編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承擔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核工作;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推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制度,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病假、事假、產假等停工期間以及死亡人員的待遇政策。

(八)職稱科

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和職稱評審的組織指導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指導監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承擔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和人員聘用管理、聘後管理相關工作。

(九)培訓教育科

協調、管理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定有關政策和規劃計畫;實施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在職培訓;指導、實施專門業務培訓;指導、實施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十)軍轉幹部工作辦公室

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和安置計畫,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市本級軍轉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困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自主擇業軍隊幹部管理服務辦法;承擔包頭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外國專家科(包頭市外國專家局、國際人才合作交流科)

擬訂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有關部門(單位)聘請外國專家資格初審和報批工作;承擔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管理工作;承擔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審核、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出國(境)培訓項目計畫、申報、實施工作;開展國際間人才和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務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包頭市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39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25名(12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13副<含離退休人員工作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另核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6名。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公務員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公務員局負責。

(二)包頭市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範圍是:包頭市人民政府機關公務員、政府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包頭市公務員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領導介紹

劉琨,男,漢族,現任包頭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公務員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豐,男,漢族,現任包頭市公務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宏用,男,漢族,現任包頭市公務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其其格,女,蒙古族,現任包頭市公務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

工作動態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簡章》的有關規定和自治區公務員局部署,對報考包頭市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進入體檢範圍人員進行體檢。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

2013年8月18日(星期日)。

二、地點

參加體檢的考生於早晨7:00前到包頭市公務員局一樓大廳報到。地址:包頭市稀土高新區阿爾丁大街41號人和大廈(稀土大廈北側200米)。

三、體檢標準

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檔案規定進行。

四、體檢費用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男生每人520元,女生每人620元。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復檢,費用由個人負擔。

五、有關要求

(一)體檢時考生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資格複審及面試通知書》,並準備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二)考生到達指定地點後按照工作人員安排分組列隊,關閉手機並交本組工作人員保管。

(三)體檢前一天請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

(四)體檢當天需進行採血、B超等檢查,請在受檢前禁食8-12小時。

(五)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請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後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檢查。

(六)考生要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及有關要求參加體檢,沒有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七)考生放棄體檢資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八)考生報名時所填寫聯繫電話須保持暢通,聯繫方式變更的請及時與包頭市公務員局公務員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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