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全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
(二)綜合管理全區國家公務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隊伍、負責全區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負責全區的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工作;
(四)貫徹執行包頭市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本區再就業工程;
(五)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
(六)負責管理區政府副科級以下公務員的人事檔案,建立完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文書檔案;
(七)承擔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局文秘、收文、行文、歸檔工作;
二、負責局務會議的組織和召集局內各種會議;
三、檢查本局各項規章制度和目標管理的執行情況;
四、負責人事檔案、印章、車輛管理;
五、受理轉辦來信來訪工作;
六、負責全局的後勤和服務工作;
七、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人事股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條例、辦法等,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我區人事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對全區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
三、負責承辦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和區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審核、備案及非領導職務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四、負責綜合管理區屬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貫徹自治區關於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核的有關政策、規定,管理全區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五、負責軍隊轉業軍官、退伍軍人及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
六、制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管理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獎懲、離退休和退職工作;
八、負責有關人事、工資方面的統計、信息和宣傳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勞動保障股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勞動工作方向的政策、條例、辦法等,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我區勞動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有關勞動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諮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實施勞動監察;對違法行為進行相應處罰;根據國家處理勞動爭議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與監督檢查,負責勞動爭議的調解並進行勞動爭議仲栽;
四、統籌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促進就業工作。規劃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制定勞動力市場管理細則並監督實施;指導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的發展;指導協調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並負責契約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管理區屬企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勞動報酬等工作;
六、負責全區工人的技能培訓、考核、鑑定、發證等工作;
七、負責管理勞動契約制工人、集體工、臨時工的招收錄用手續;負責區屬企業職工的調配工作;
八、負責管理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社保中心主要職責
一、結合實際,研究和擬定我區的社會統籌具體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統籌及在職職工養老基金的收繳、發放和歸檔工作;
三、負責區屬企業離退休職工統籌及契約制工人養老基金的收繳、發放和歸檔工作;
四、負責區屬企業拖欠職工養老金繳納的清欠工作;
五、負責核定勞動契約制工人養老金檔次,做到準確及時;
六、負責區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離退休職工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
七、負責區屬企業養老保險金使用情況的監察工作,確保養老金的專款專用;
八、加強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對困難企業的特困職工實施扶貧濟困;
九、按時、準確地向市社保局報送各種報表;
十、開展養老保險擴面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就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就業再就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就業再就業工作方面的政策、辦法等,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我區就業再就業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目標)並組織實施;三、負責全區失業人員的求職登記、推薦就業,並組織開展技能培訓;
四、組織下崗失業人員進行創業培訓,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五、負責全區失業保險基金的擴面征繳、核定、發放;六、負責全區各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事務所工作的業務指導;
七、負責全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證的審核、發放;
八、負責就業再就業工作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人才交流中心主要職責
一、開展人才信息、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事諮詢、人才培訓等業務;
二、舉辦人才交流會,定期人才集市,專場招聘會,委託招聘,企業招聘/個人求職信息登記;
三、利用包頭人才網、人才供求廣告報等載體為用人單位發布招聘信息及個人求職信息;
四、提供求職推薦服務;
五、人事檔案管理,人才培訓等服務內容。
勞動監察大隊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方面的政策、辦法等,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二、負責有關勞動監察工作方面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諮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配套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實施勞動保障保障監察,並對違法行為進行相應處罰;
三、依法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四、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五、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六、負責全區各街道辦事處、昆河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業務指導;
七、負責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制度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執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底工資標準的情況;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的規定的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八、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九、按時、準確地向上級部門報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統計報表;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