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簡介
1.公司名稱: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
2.證券簡稱:包鋼轉債
3.證券代碼:110010
4.行業類別:鋼壓延加工業
5.發行日期:2004-11-10
6.發行方式:向老股東優先配售,餘額採用網下配售和網上定價相結合
7.發行數量(元):1800000000
8.老股東配售數量(元):151776000
9.上網發行數量(元):112602000
10.發行面值(元):100
11.發行價格(元):100元
12.票面利率(%):第一年1.3%,第二年1.5%,第三年1.7%,第四年2.1%,第五年2.6%
13.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
14.期限(年):5
15.轉換期間:2005-05-10至2009-11-09
16.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17.上市日期:2004-11-25
18.上市流通量(元):1800000000.00
19.公司地址:內蒙古包頭市昆區河西工業區
20.法人代表:崔臣
21.聯繫電話:
22.傳真:
23.回售日期:
24.回售條件:在轉股期內,如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30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的70%或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發生變化。
25.回售價格(元):108
26.回售申請期:
27.到期贖回日期:2009-11-09
28.到期贖回價格(元):
30.提前贖回日期:-
31.提前贖回條件:在轉股期內,如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30個交易日高於當期轉股價的130%
32.提前贖回價格(元):103
33.初始轉股價格(元):4.62
34.最新轉股價格(元):1.74
可轉債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簡稱可轉換債券)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有債券和股票的特性,含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 有債券到期,收 取本金和利息。
(2)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
(3)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誌,債券持有者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者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債券持有者不想轉換,則可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還享有將債券回售給發行入的權利。一些可轉換債券附有回售條款,規定當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持續低於轉股價(即按約定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的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債券持有人可以把債券按約定條件售給債券發行人。
公司介紹
內蒙古包鋼鋼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並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由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西山煤電(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中國鋼鐵爐料華北公司、包頭市鑫垣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等四家發起人於1999年6月29日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範圍:生產、銷售黑色金屬、鋼鐵製品及其壓延加工產品、冶金機械、設備及配件,汽車貨物運輸,鋼鐵生產技術諮詢、焦炭及副產品生產和銷售、冶金的投資、黑色金屬冶煉、工業用氧、工業用氮、工業氫、純氬、壓縮空氣、蒸汽、城市煤氣經營、鋼鐵產品採購、耐火材料、冶金爐料產品生產和銷售、耐火材料技術轉讓和施工服務、廢鋼鐵加工、採購和銷售、專有技術(高爐無鍾爐頂布料器)、電力設備的施工、維護和檢修以及電力技術服務、火車貨物運輸和工業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