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容器危險品包裝用塑膠桶

包裝容器危險品包裝用塑膠桶

《包裝容器 危險品包裝用塑膠桶(GB 18191-2008)》與GB 18191—2000相比主要變化如下。原標準的圖形有混淆,新標準去掉了圖形,增加了塑膠桶的定義;迴避了具體的尺寸;檢驗內容中去掉了單環負載試驗;堆碼試驗的負荷計算,去掉了“取整數”的規定;堆碼試驗對裝固體和液體的包裝做了區分和進一步明確。《包裝容器 危險品包裝用塑膠桶(GB 18191-2008)》的第5章和8.1為強制性的,其餘為推薦性的。本標準代替GB 18191—2000。

《包裝容器 危險品包裝用塑膠桶(GB 18191-2008)》由全國危險化學品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251)提出並歸口。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中化化工標準化研究所。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佛山市南海東興塑膠制罐有限公司、常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常州市塑膠廠有限公司、寶雞秦川未來塑膠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曉兵、周瑋、羅意自、高翔、肖領、朱義華、陸文正、史永紅、梅建、張君璽。本標準於2000年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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