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勞動法與社會法理論探索》是作者近年來發表的有關勞動法、社會法方面的專題文章。勞動法部分收集了十四篇論文,主要包括勞動爭議、勞動契約、勞動權保障、勞務派遣等方面的內容;社會法部分收集了八篇論文,主要涉及社會法理論、工傷保險法、養老保險制度、城郊農民失地等方面的內容。我國對勞動法的研究和制度建設都先於社會法,作者希望通過《勞動法與社會法理論探索》獨特的體例使廣大學人認同社會法不同於勞動法的觀點,並指出應同樣重視兩學科的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作者以其獨特的視角,開放的眼界,觀照法制領域學界應予探究而實際涉足不多的問題。
作者簡介
鄭尚元,1965年11月生,山西靈丘人。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勞動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國家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委員。1988年7月畢業於山西大學經濟系,獲經濟學學士學位,1993年3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7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1993年3月至1998年7月曾在原國家勞動部政策法規司工作。主要學術著作有:《勞動爭議處理程式法的現代化》(中國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工傷保險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勞動契約法的制度與理念》(中青年法學文庫系列之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主編《勞動法學》(新紀元高等政法院校系列教材,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曾在《中國法學》、《法律科學》、《現代法學》、《法學家》、《法學》、《清華法學》、《行政法學》、《當代法學》等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60餘篇。
目錄
第一編勞動法部分
從僱傭契約到勞動契約看民法與勞動法調整社會關係的區界
罷工及其法律規制
淺析勞動爭議訴訟程式之完善
——兼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制度比較與分析
——兼談我國勞動爭議審判制度的改革走向
勞動爭議處理程式之和諧
——以“勞動仲裁時效”為例
員工競業禁止之法學分析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可否成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對象的法學透視
中國法定假日、假期理性的法律規制
——整合我國法定假日、假期的立法思考
“集體協商”與“集體契約”詞義辨
勞動仲裁建立保全制度和先予執行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實質公平與形式正義之間的《破產法》
——再談“勞動債權”與擔保債權清償順序
公司社會責任與勞動權保障
監獄企業定位與勞動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
勞動派遣之立法因應
——勞動派遣之社會價值與負效應
第二編社會法部分
社會法的定位與未來
社會法的存在與社會法理論探索
工傷保險法的性質和地位
侵權行為法到社會保障法的結構調整
——以受僱人人身傷害之權利救濟的視角
社會法是現代法律,是有其特有範疇的法律制度
公開、規範與定型:養老保險制度從政策到法律
——中國社會保險立法的進路分析
社會法語境與法律社會化
——“社會法”的再解釋
城郊農民失地及其權利救濟
——以失地農民生存權保障為中心
後記
……
文摘
二、公司社會責任的確立對勞動權保障的作用
(一)公司社會責任的提出和確立
傳統的公司法理論認為,公司的唯一目的是謀求利潤最大化,即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潤,進而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公司僅對股東負責,至於社會責任則純屬國家和政府的職責。其隱含的邏輯是,公司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潤,就能極大地增進社會利益。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代,公司的生產規模較小,僱傭人員不多,國家一般不對公司的經營活動予以干預。在遵守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公司有充分的自主權。公司作為經濟性組織,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社會對其唯一的要求。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的理論,就是建立在公司等經濟人對其私利的追求上。當每個人都在實現自己利益時,社會整體利益自然得到維護。公司被認為是股東的財產,股東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公司並不負擔其他對社會的責任。股東之外的其他與公司有關的主體,只能根據其與公司訂立的契約取得約定的或者固定的收益。股東則享有對公司利潤的剩餘索取權,公司經營管理者的一切經營行為都應是為了使股東獲取最大的利益。與此相適應,蘊含在傳統民法和公司法中的基本理念是,公司是為了滿足其成員即股東的利益而存在的。
然而,進入20世紀以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大,社會財富越來越向公司集中,公司已成為現代社會基本的經濟細胞,在社會經濟生活,甚至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呼風喚雨,其行為影響到與公司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各個利益群體。這些利益群體都難以逃避公司力量的深遠影響,現代世界在相當程度上是“公司的世界”。公司規模的巨型化,使公司抵禦風險的能力、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改造的能力得以增強,市場交易成本得以減少,有利於發揮規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