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市場規則的分類
勞動力市場規則可分為兩大類:體制性規則和運行性規則。前者主要包含在一些承認和維護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及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的法律制度之中,保證市場主體雙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後者則包含在政府制定的關於市場活動的法規和條例之中,明確勞動力市場上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要求市場主體雙方只能在不損害公眾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和實現自身的利益。勞動力市場規則的內容
具體而言,勞動力市場規則大致包括以下幾項內容:①市場進入規則,即界定進入勞動力市場所需具備的條件及所需遵循的法規。
②市場競爭規則,這是保證市場主體能夠在平等的基礎上充分競爭的行為準則。競爭是勞動力市場運行的核心。勞動者為就業崗位競爭,用人單位為招聘高素質勞動者競爭。正是通過競爭,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才得以實現。為了實現平等競爭,政府需要制定和實施一系列有關市場競爭的規則,用以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對市場的分割和封鎖以及對部分市場主體的歧視性待遇等。
③市場交易規則,這是關於市場交易行為的規範和準則。
④懲罰的規則,即違反規則將會付出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