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國

勝國,亡國也。 亡國之社也。 社者,封也。

勝國,亡國也。又曰殷社、又曰亳社、又曰蒲社、又曰喪國之社、又曰亡國之社
相對於下一個朝代,則曰昭代,即本朝也。例如,殷商是勝國,則周朝是昭代;明朝是勝國,則清朝是昭代。諸如此類。
《春秋經.魯哀公四年》曰:六月,辛丑,蒲社災。
公羊傳》云:蒲社者何?亡國之社也。社者,封也。其言災何?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
榖梁傳》云: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國也。亡國之社以為廟,屏,戒也。其屋亡國之社,不得上達也。
左傳》杜預注云:亳社,殷社。諸侯有之,所以戒亡國。
禮記.郊特牲》云: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於北墉下(牆謂之墉。北墉,社內北牆),荅陰之義也。日用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用日之始也(國中之神,莫貴於社)。天子大社(大音太。大社,王為羣姓所立。大社,大王古公亶父之大廟),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氣也。是故,喪國之社,屋之不受天陽也。薄社北牖(絕其陽,通其陰而已。薄社,殷之社。殷始都薄。薄即亳),使陰明也。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於地,取法於天,是以尊天而親地也,故教民美報焉。
懸空寺、懸棺,皆此類遺風也。
張岱夜行船》云:滅人之國曰勝國,言為我所勝之國也。左氏曰:“勝國者,絕其社稷,有其土地。”清 袁一相《睢陽袁氏(袁可立)家譜序》:“吾家自勝國以來,譜牒散天涯。約略大支凡四,一北平,一夏邑,一鄢陵,睢陽又其一也。四支睢陽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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