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估

工程用語。 凡有工程, 凡京工,工價銀在五十兩以內、料價銀在二百兩以內者,由各該處報工部,查明確是應修,派員勘估興修;工價及料銀超過此數,則奏明請旨,由工部督率司員辦理。

工程用語。清制, 凡有工程, 經該處主管官題報或咨報後,需先派官員親臨其地查看是否確實需要興工修建及修建量有多大,然後再估算所需工料用銀及用款數目,分別處理。凡京工,工價銀在五十兩以內、料價銀在二百兩以內者,由各該處報工部,查明確是應修,派員勘估興修;工價及料銀超過此數,則奏明請旨,由工部督率司員辦理。千兩銀以上,則需詳細聲敘,奏請欽派大臣查估,估冊到工部,再奏請欽派大臣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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