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勃列日涅夫主義,指以蘇聯為首的華沙條約簽署國所採用的一種有限主權論。這是蘇聯1968年8月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以後,西方製造的一個名詞,認為蘇聯共產黨領導人勃列日涅夫是這一思想的代表,因而得名。“布拉格事件”後,為了替自己的侵略行徑辯解,勃列日涅夫拋出了所謂“社會主義大家庭論”、“有限主權論”和“國際專政論”等理論。1968年11月勃列日涅夫在波蘭統一工人黨第五次代表大會上的講話中說:“當某個社會主義國家”的“發展轉向復辟資本主義方向的時候,當出現了對這個國家社會主義事業的威脅、對整個社會主義大家庭安全的威脅的時候,這就已經不僅僅是這個國家的人民的問題了,而是所有社會主義國家共同的問題和關心的事情”,蘇聯就有權對這個大家庭成員採取軍事行動。蘇聯報刊也大肆宣傳,“大家庭的利益”是“最高主權”,而一國的主權是“有限度的”,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大家庭”有權“決定”大家庭成員的“命運”,其中“包括它的主權命運”等,這就是所謂的“有限主權論”。根據這一理論,除“社會主義大家庭”的“家長”——蘇聯以外,任何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主權都是有限的,誰要試圖拋棄蘇聯模式,走獨立自主的發展道路,都是蘇聯所不能允許的,蘇聯必須加以干涉。與此同時,蘇聯當權者還認為,“歷史的發展將提出這樣的任務:把無產階級專政從“一國性的專政”變成“國際性專政”。此外,蘇聯領導人還宣稱,在世界上“存在著社會主義建設的共同規律”,“離開了這些共同規律”就是“離開社會主義本身”,就是意味著“社會主義成果的喪失”。如果哪裡出現了這種情況,蘇聯決不會袖手旁觀,就要向“兄弟國家”提供“一切援助”。這裡所說的“共同規律”,顯然是指蘇聯模式和蘇聯經驗。後來人們把“有限主權論”、“社會主義大家庭論”、“國際專政論”和“社會主義建設共同規律論”等理論,統稱為“勃列日涅夫主義”,作為對蘇聯貼著“社會主義”、“國際主義”標籤的霸權主義理論的一種概括。理論
①社會主義大家庭論,即社會主義國家屬於一個大家庭,不允許其他勢力將一個國家從社會主義大家庭分裂出去。②大國責任論,蘇聯在這個社會主義大家庭里是大國,應當承擔大國的責任。意在強調蘇聯在社會主義大家庭中家長的地位。
③國際分工論,即在不同社會主義國家內實現產業分工。
④有限主權論,即社會主義國家的主權應受到社會主義國家陣營利益的限制,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主權是有限的。
⑤國際專政論,即無產階級專政已經超過了一國範圍,可以跨國實行專政。
⑥利益有關論,即社會主義國家中任何一國,都會涉及蘇聯的利益。
在勃日列涅夫的領導下,蘇聯的大國沙文主義逐漸演變成霸權主義。蘇聯不但把自己推行社會主義的模式強加給東歐社會主義國家和中國,干涉別國內政,還不惜動用軍事手段來推行這種干涉。1968年蘇聯入侵捷克斯洛伐克鎮壓布拉格之春,不久勃列日涅夫就推出了其有限主權論,為其侵略捷克斯洛伐克的暴行作辯護。1979年,在阿富汗親蘇政權倒台後,蘇聯又出兵侵略阿富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