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貝克爾1930年12月生於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先後獲得普林斯頓大學、芝加哥大學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30歲時成為哥倫比亞大學教授,自1970年起在芝加哥大學任教,並擔任過該校經濟學系主任。貝克爾先後獲得過美國著名的克拉克獎、賽德曼獎、威廷斯基獎、麥瑞特獎。
貝克爾是美國芝加哥學派的主要代表和新自由主義經濟學派的重要成員。在幾十年的研究和教學生涯中,他獨樹一幟地發動了一場以其開創或研究的新家庭經濟學、人力資本理論、犯罪經濟學等為主要內容的“貝克爾革命”。
個人作品
在他27歲時出版的博士論文《歧視經濟學》(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57年;第二版,1971年),引入僱主和雇員的效用函式這種簡單方法,試圖使競爭的勞動市場模型與白人工人和黑人工人之間可觀察到的工資判別事實相符;這本書最初沒有引起什麼反響,但是最終它引發了說明勞動市場中種族的和性別的收入判別持續存在的一系列完整解釋。當他把其他人(參閱Mincer,J.)的一些早期提示發展成一種經由學校教育和勞動訓練的人力資本形成一般理論時,他第二次運用了這種方法。他的著作《人力資本》(哥倫比亞大學出版社,1964年;第二版,1975年)是被恰當地的描述為“經濟思想中人力投資革命”的起點,這種思潮席捲了60年代的經濟學。他在《犯罪與懲罰:經濟分析法》(《政治經濟學雜誌》,1968年3、4月)中第三次運用了這種方法,這篇文章提出了一種驚人的觀點:給定犯罪的預期收益、用被捕和受懲罰的可能性來表示的犯罪的預期成本以及他們特殊的風險偏好,犯罪是某些人因完全合理的原因而從事的另一種職業!貝克爾在《時間配置理論》(《經濟雜誌》,1965年9月)中第四次運用了這種方法,這篇論文考察了家庭成員之間的勞動分工,這是一種迄今為止幾乎完全被經濟學所忽視的社會制度。
貝克爾以後的研究都以這篇文章為基礎,首先加進了要孩子的決策,然後是給這些孩子受教育的決策,最後是結婚的初始決策和通過離婚來解除婚姻的最終決策,這最終導致了一種對家庭行為事實上所有方面的完整解釋。《家庭行為的經濟分析》(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76年)是他對這種理論的首次闡述,以後,他又出版了一部更加綜合的著作《家庭論》(哈佛大學出版社,1981年)。貝在爾的"新家庭經濟學"不同於把家庭當作一個人的消費單位的傳統觀念,而是把家庭視為多個我的生產單位,它藉助於由家庭成員的時間、技能和知識構成的投入來生產"聯合效用";在此之後,生產理論就能被有效地套用於家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