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稅則介紹
加拿大稅則即加拿大自行編制的關稅稅則。
加拿大稅則把所有商品分為A、B、C三大類,其中A類(應稅或免稅商品)又分為12組,組以下設立稅則號。B類為供國內消費的退稅商品,C類為禁止進出口商品。
相關信息
加拿大稅則的卷首部分,對稅則中的一些術語作了一些規定和解釋。此外,還附有“關稅稅則商品索引 ” ,這個索引是按英文字母順序來編制商品名稱的,有的在商品主幹詞下面還按性能、用途等細分了條目,以便查閱之用。但加拿大稅則的系統性和規律性不如CCCN強,在有些條目的編排上甚至顯得比較紊亂。加拿大政府當局對此也作一些努力來改善。目前,加拿大稅則第12組的化工、塑膠產品的稅則號,除開頭少數幾條稅則號外,其餘的稅則號去掉第一位數“9”,就是該項商品在CCCN中相應的稅則號,涉及CCCN的章次從第25章至39章,但是在商品範圍,還存在細微的區別。
1988年,加拿大引用了協調製度,廢除了老的計稅方式(加拿大稅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