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政策

加拿大移民政策

加拿大移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促進文化及社會的多元化;促進家庭團聚及刺激經濟發展。移民法由聯邦政府執行。“移民法”和“移民條例”闡明了聯邦政府公民及移民部的法律責任和權利,憲法同時規定,儘管省政府無權甄選移民(魁北克省除外),但可對聯邦政府移民計畫提出意見。加拿大的商業移民主要是:魁省投資移民、愛德華王子島PEI投資移民及聯邦投資移民;另外聯邦項目中還包括:企業家移民和自雇移民。技術移民包括:聯邦技術移民,魁北克技術移民。獨立技術移民是加拿大移民的最主要來源,也是最廣泛吸納專業人士的類別之一。加拿大移民局參照十項指數評估申請人資格。在加拿大已創辦生意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贊助近親到加協助其家庭生意,但要求該類移民申請人必須勝任其職務。如申請人親屬所招聘的職位已獲得加拿大勞工部的批准,申請人在工作安排一項可得10分,同時可以“親屬加分”一項5分。如果總分可達到70分,其移民申請便可以獲得批准。

基本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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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移民法,加拿大的移民分為三大類:

(1)家庭團聚類;

(2)獨立及商業移民類(經濟類移民)

(3)難民及人道立場類。

按照家庭團聚類別,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可擔保其海外親屬申請移民。有資格接受擔保的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經濟類移民泛指獨立技術移民和商業移民(包括投資、企業及自雇移民);其中獨立及商業移民平均占每年移民總數的一半以上。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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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技術移民政策有以下幾個突出的特點:

(1)必須在加拿大境外申請;

(2)申請程式簡單,審批較快;

(3)可申請年齡區域寬;

(4)任何國家的申請人均可申請;

(5)不需要他人經濟擔保;

(6)不需要在加拿大有親屬(如有可以加5分);

(7)職業、專業領域極為寬廣;

(8)申請資格審核標準化;

(9)一人成功,全家移民。

條件

商業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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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移民,泛指具備一定資產,同時本人具有一定程度的工商企業經營或管理經驗的申請人士。該類移民必須願意將資金或技術投資於加拿大,以促進加拿大經濟發展、增加就業機會及豐富文化生活。申請人一旦符合加拿大政府所制定的有關規定,便可獲得移民簽證。商業移民通常分為三大類:(1)投資移民(2)企業家移民(3)自雇移民

(一)投資移民,其條件為:

1、曾經成功地經營或管理企業

2、以個人努力所賺得的資產淨值不低於八十萬加元。

3、獲得移民簽證後願意在加國進行一定數額的投資,可參與的投資類別有

A、投資移民計畫所批准的基金或指定的業務

B、投資於公開吸納資金的項目中。

(二)企業移民,其條件為:

企業移民的基本原則在於開拓商業,為促進加拿大經濟發展以及提高就業率作出貢獻。申請人可通過直接參與業務管理,更快融入社會及適應新環境。

1、申請人必須具備豐富的工商管理經驗及一定數額的資產;

2、申請人有能力在抵加以後建立、收購或投資並經營一項工商企業,為加拿大經濟發展作出貢獻。該企業至少為移民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申請人本身或其親屬除外)提供就業機會;

3、如果是合夥生意,申請人持有的股份不得少於25%;

4、所需的投資額通常在十五萬加元左右。

企業移民一般會獲得附帶條件的移民簽證,規定申請人必須履行投資承諾。企業移民一般須抵加後兩年內實施其承諾的企業發展計畫(投資項目可以修改)。業務一旦落實,既可申請除去簽證條件。

(三)自雇移民,其要求如下:

雖然列入商業移民內,但自雇移民的甄選標準是參照獨立移民類別的,不同之處在於符合資格的自雇移民申請人可額外得25-30分。自雇移民申請人只需在個人能力(如教育、職業、工作經驗及語言能力)方面取得40-45分便可獲得批准。次類別尤其適合文化或藝術界人士。

自雇移民申請人必須向移民官證明自己是成功的專業人士,無論是作家、藝術家或音樂家,都必須使移民官相信申請人能成功創業,成為自僱人士。自雇移民多為體育家、音樂家、演員及其他藝術家。如果申請人能證明自己可以成為自僱人士,農場主及傑出的小型企業業主也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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