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劍閣縣林業和園林局的主要職能是:(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縣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縣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劍閣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標準規定,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及其相關的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及其標準和規定,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市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
(七)負責全縣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全縣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和政策,擬訂全縣重大林業改革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和其他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全縣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及其產業標準,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劍閣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的林業經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縣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縣級林業資金,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縣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根據本縣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目標,參與編制城市綠化綠(林)地系統詳細規劃和林業專業規劃,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縣生態林地、園林綠地、公園、廣場、道路綠化、小遊園、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等工程建設項目和基建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綠線”管理。
(十三)依法辦理綠(林)地徵用、占用,樹(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動物經營管理,木材採伐、運輸及經營加工,林木種子的生產、經營,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審核,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林業和城市園林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核准居住區、單位附屬綠地指標、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綠(林)地比例和新、改、擴建工程綠地建設項目。
(十四)依法審核公園、廣場、防護林地、風景林地、道路綠地、大型公建配套綠地等園林綠地建設項目的計畫、規劃和設計方案;負責組織和協調重大綠(林)地建設項目;指導營造林工程作業設計並按工程相關規定進行審批。
(十五)負責城市綠化設計、施工和養護單位資質的審批、報批工作;負責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招投標的行政監督;組織指導全縣林木和綠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檢疫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公園的行業管理,制定公園分級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其建設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十七)擬訂全縣林業和園林綠化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制定技術規程、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和園林行業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推進行業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八)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負責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九)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股)造林和園林綠化股(劍閣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森林資源管理股(行政審批股、科技與產業發展股)
財務股 人事股 劍閣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