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青峰受賄案
劉青峰歸案後檢舉揭發周新吉夥同他人搶劫致1人死亡的犯罪事實,經查證屬實,可以認定劉青峰有重大立功表現。鑒於被告人劉青峰歸案後主動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有重大立功表現,且受賄贓款已全部追繳,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青峰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宣判後劉青峰沒有提出抗訴。
劉青峰簡歷
劉青峰生於1961年,吉林省敦化市黃泥河鎮威虎嶺人,祖籍山東青島。 1985年,劉畢業於延邊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並留校工作三年。此後,他考上了西北政法學院的研究生,1991年畢業。 碩士畢業一年後,劉青峰進入青島中院工作, 2002年,劉青峰獲得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其後進入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博士後流動站。讀博歸來後,他通過競爭上崗擔任了青島中院副院長職務,被稱為“博士院長”。 被捕之前,劉青峰主管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