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雲耕

劉雲耕

劉雲耕,男,漢族,1947年7月生,浙江舟山人,197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8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副研究員。曾任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劉雲耕指出,常委會積極落實新修訂的代表法,進一步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不斷增強人大工作的生機和活力。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1月19日上午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雲耕受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作工作報告。劉雲耕在報告中指出,要完善機制、改進方法,進一步發揮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

人物履歷

1963.09——1968.08,上海電機製造學校工業企業電器裝備專業學習;

1968.08——1973.08,上海電機廠工人,技術員;

1973.08——1977.09,上海市“五七”幹校勞動,上海市“五七”幹校理論教研室教員、黨支部副書記;

1977.09——1978.12,中央黨校第一期理論班學員;

1978.12——1983.09,上海市團校副教育長,《上海團訊》雜誌主編,共青團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1983.09——1986.07,上海市犯罪改造研究所所長、《大牆內外》雜誌主編(其間:1983.09—1985.09在華東師範大學政教系政教專業學習);

1986.07——1988.11,上海市勞改局局長助理、辦公室主任;

1988.11——1990.05,上海監獄監獄長;

1990.05——1992.11,上海市勞改局副局長;

1992.11——1993.06,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兼市勞改局局長;

1993.06——1995.12,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

1995.12——1997.03,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委信訪辦(市政府信訪辦)主任;

1997.03——1997.12,上海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委信訪辦(市政府信訪辦)主任,市公安局常委書記、局長、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校長;

1997.12——1998.03,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常委書記、局長、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校長、市政法黨校校長;

1998.03——2000.04,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常委書記、局長、上海公安高等專科學校校長、市政法黨校校長;

2000.04——2002.06,上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2.06——2003.04,上海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03.04——2007.02,上海市委常務副書記(其間:2003.03—2003.05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07.02——2007.05,上海市委副書記,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

2007.05——2008.01,上海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

2008.01——2013,01,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人物其他

1998.04,授予副總警監警銜。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講話

劉雲耕劉雲耕

市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1月19日上午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劉雲耕受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委託,向大會作工作報告。劉雲耕在報告中指出,要完善機制、改進方法,進一步發揮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

劉雲耕指出,常委會積極落實新修訂的代表法,進一步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不斷增強人大工作的生機和活力。

(一)認真探索和開展代表聯繫社區工作。根據“關於加強市人大代表與人民民眾聯繫的若干意見(試行)”,常委會建立健全代表聯繫社區制度,明確代表定期聯繫社區,每位代表固定聯繫6至8位區縣代表,努力暢通代表直接傾聽民眾心聲的民意通道。去年常委會圍繞平安辦博、促進社區和諧、編制“十二五”規劃等主題,兩次集中開展市人大代表進社區活動,認真聽取民眾建議,積極宣傳解釋政策法律,增進了與人民民眾的理解溝通,促進了社區和諧。針對民眾提出的2000多條意見建議,通過建立市、區縣分級處理機制,推動政府及有關部門積極解決相關問題,落實具體意見,夯實工作基礎。

(二)改進代表議案處理和書面意見督辦工作。常委會努力改進代表書面意見督辦工作,加強對代表議案辦理情況的跟蹤落實,積極在立法、監督等工作中吸納議案所提內容。全年正式立法項目中有8件源自代表議案,占立項數的53%。繼續由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帶隊,提出相關書面意見的代表參加,到有關政府部門現場督辦。經督辦,答覆“解決採納”的增加了66件,達到658件,占已辦結的1112件代表書面意見總數的59.2%,比督辦前提高了6個百分點;答覆“留作參考”的減少了34件,為236件,占總數的21.2%。代表們提出的“加快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儘快建立上海高層次創新創業急需人才引進評估體系”、“建立中國華僑歷史博物館”、“保障房基地建設同步或首先完善配套設施”等許多建議,被有關部門積極採納,推進了相關問題的解決。

劉雲耕劉雲耕

(三)更好發揮代表在常委會工作中的參與和監督作用。過去一年,共有9300多人次的市人大代表參加了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組織的立法聽證會、論證會、執法檢查、視察調研、座談會等活動。220多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242位市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信訪工作。代表向常委會提出的“建立人大代表書面意見辦理結果評估機制”、“加強人大立法後評估制度化建設”等書面意見被採納,為提高常委會工作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進一步健全和落實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等制度,開展市人大代表和常委會領導雙向約見活動,全年常委會組成人員通過走訪、座談等多種方式,聯繫市人大代表1300多人次。廣泛聽取人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推動了人大工作的改進和履職水平的提高。

(四)加強代表履職的服務保障工作。根據代表建議,舉辦了計畫預算審查監督、代表參與信訪等6期代表履職輪訓和專題培訓班,有912人次代表參加培訓。308位市人大代表參加本市各項政風行風監督活動。加強代表履職制度化建設,研究提出了“關於推進和規範社區(街道)設立代表聯絡服務機構的意見”,已經市委批准。健全“人大代表網”和代表履職登記系統功能,改進代表書面意見網上辦理系統,新設定了代表線上提交對辦理答覆結果的意見及留言功能,努力為代表履職提供更多信息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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