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肅(1188—1263),字才卿,威州洺水人。金興定二年詞賦進士。嘗為尚書省令史。時有盜內藏官羅及珠,盜不時得,逮系貨珠牙儈及藏吏,誣服者十一人。刑部議皆置極刑,肅執之曰:“盜無正贓,殺之冤。”金主怒。有近侍夜見肅,具道其旨,肅曰:“辨析冤獄,我職也,惜一己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詣省辨愈力。右司郎中張天綱曰:“吾為汝具奏辨析之。”奏入,金主悟,囚得不死。調新蔡令。先時,縣賦民以牛多寡為差,民匿不耕,肅至,命樹畜繁者不加賦,民遂殷富。瀕淮民有竄入宋境,籍為兵而優其糧,間有歸者,頗艱於衣食,時出怨言曰:“不如渡淮。”告者以謀叛論,肅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難往也,口雖言而心無實,準律當杖八十。”奏可。繼擢戶部主事。
金亡,依東平嚴實,辟行尚書省左司員外郎,又改行軍萬戶府經歷。東平歲賦絲銀,復輸綿十萬兩、色絹萬匹,民不能堪,肅贊實奏罷之。壬子,世祖居潛邸,以肅為邢州安撫使,肅興鐵冶及行楮幣,公私賴焉。中統元年,擢真定宣撫使。時中統新鈔行,罷銀鈔不用。真定以銀鈔交通於外者,凡八千餘貫,公私囂然,莫知所措。肅建三策:一曰仍用舊鈔,二曰新舊兼用,三曰官以新鈔如數易舊鈔。中書從其第三策,遂降鈔五十萬貫。二年,授左三部尚書,官曹典憲,多所議定。未幾,兼商議中書省事。三年,致仕,給半俸。四年,卒,年七十六。
肅性舒緩,有執守。嘗集諸家《易》說,曰《讀易備忘》。後累贈推忠贊治功臣、榮祿大夫、上柱國、大司徒、邢國公,諡文獻。
子憲,禮部侍郎;愻,大名路總管。孫賡,翰林學士承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