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緝之

1946年7月,劉緝之當選為國民黨會澤縣臨時參議會議長,曾多次以提案、報告呈交國民黨省府,申言會澤名為一等縣,而名不副實,要求減輕地方捐、款;兵、糧等負擔。 劉緝之身為縣參議會議長,不與國民黨官員同流合污,不畏權勢,勇於伸張正義的行為,受到各界人士的讚揚。 1949年12月7日,會澤縣臨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劉緝之等為革命作出貢獻的知名人士到縣府任職。

人物簡介

劉緝之(劉治熙),1899年出生於雲南曲靖會澤縣鍾屏鎮。1928年畢業於交通大學唐山工學院士木工程系。解放前,歷任雲南財政廳技正、雲南省公路會(澤)昆(明)線測量隊長、宜良工務段主任、開遠水電站副經理、開文墾殖局局長、滇北礦務局協理、會澤縣參議會議長、會澤私立楚黔中學校長、會澤實業公司理事長。
劉緝之對雲南的交通、電力和農墾事業都有貢獻。他先執教於雲南道路工程學校、昆華女中,後轉入公路建設。曾負責從楊林到會澤的公路測量和宜良城北村十孔公路火橋的設計和施工,創造性地解決了大橋橋基的穩固問題,還負責過開遠水電站的土建設計和施工,領導和督促應聘來華的德籍工程師李必選完成了電機的安裝。他在任開文墾殖局長的四年中,於開遠架衣(現屬文山州)建成了兩座中型水庫,開挖河道,墾殖農田乾余畝,還辦了一個種植油桐130萬株的林場。正當他力圖種植油桐500萬株,購買了水力發電機、榨油機,以擴大經營範圍的時候,雲南省企業局突然調動了他的工作,拍賣了他購進的設備。他因此斷言:“國民黨政府絕不會把中國治理好。”1942年,他受任滇北礦務局協理回到會澤。之後,自費舉辦東皋農場,引進金皇后玉米,種植烤菸,還引進約克種豬、美利奴羊種,並進行蔬菜新品種種植試驗和果樹的嫁接。1944年主持創辦會澤私立楚黔中學,任董事長兼校長。
劉緝之在會澤目睹地方政治腐敗,貪污成風,異常憤慨。在其兄劉堯民(已於192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的影響下,是非更加分明。1944年他帶頭檢舉揭發會澤縣長林景泰浮收私分田賦三百餘擔(價款折合國民黨紙幣16萬5乾元),並組織清算委員會進行清算。林慌忙採取對策:一面利用水利監督陳維賡向雲南省政府主席龍雲報告,為其辯解;一面出動軍警沿大街至縣府布崗示威,企圖阻止清算委員會至縣府談判。劉緝之不畏權勢,堅決與之鬥爭,結果經省府秘書人事室查符,給林景泰記大過處分,調離會澤。

當選為國民黨會澤縣臨時參議會議長

1946年7月,劉緝之當選為國民黨會澤縣臨時參議會議長,曾多次以提案、報告呈交國民黨省府,申言會澤名為一等縣,而名不副實,要求減輕地方捐、款;兵、糧等負擔。同年10月22日,他以縣參議會名義積極支持省立會澤中學、會澤楚黔中學、縣立會澤簡易師範學校三校學生聯合召開揭發清算縣凹糧處副處長周壁光多征田糧、搜刮民財的罪行大會。會後,與學生集隊押週遊街示眾,並送縣府要求懲處。在社會輿論和學生的強烈要求下,縣長呂庭相被迫同意將周關押待處。這次鬥爭使縣府大為惱怒,必欲除劉而後快。縣長呂庭相趁縣參議會換屆選舉議長之機,上書省民政廳,指控劉緝之“其本人民主思想過度濃厚,動輒以民主為前提,不擇手段,不問法理,出面干涉,……擬懇鈞廳於固定職縣參議長時,將該劉治熙剔除,加以得票多少議員圈定,以策安全,則政府有幸。而省民政廳出於劉為會澤人民中的威望,於1947年1月仍批准劉為澤縣參議會議長,同時令會澤縣長呂庭相“飭該劉治熙依法檢舉,不得發生軌外行動。”
劉緝之身為縣參議會議長,不與國民黨官員同流合污,不畏權勢,勇於伸張正義的行為,受到各界人士的讚揚。
1947年8月,中共雲南省工委決定在昆明宣布重建中共會澤縣支部。時值會澤縣楚黔中學增設高中班,校長劉緝之託“會澤旅省學會”在昆明聘請教師。中共雲南省工委便將會澤地下黨黨支部成員陸子英(支部書記)、李紹華(組織委員)、李長彥(宣傳委員)及進步教師肖璧光派到會澤楚黔中學任教,建立革命據點。劉任命陸子英為教導主任兼管全校行政工作,負責處理學校的日常事務。陸子英借與劉緝之的頻繁交往,有意地向他講述國家的前途和命運,全國解放戰爭的形勢,用革命思想滋潤他的心田。又通過劉堯民轉借《論聯合政府》 、《新民主主義論》等革命書5籍給他閱讀,使他認清了時局和中國革命的前途,從而由同情革命到支持革命,卓有成效地掩護了地下黨的活動。
1948年2月,組建了中共會澤特別支部,省工委先後派薛振華、盧洪牛、錢東平等來會澤加強黨的約工作。黨為大造革命輿論,宣發動民眾的需要,建議劉緝之龍辦一份《參議公報》,與國民黨會澤縣的《會澤聲報》相抗衡,他欣然應允,隨即黨組織推薦楊澄人、楊存仁到縣參議會工作。他委任楊澄人為《參議公報》編輯室總幹事。
《參議公報》開辦後,即按我黨的意圖,利用這塊輿論陣地,巧妙地揭露國民黨政府官員貪污、受賄,披露軍、政要員的講話,登載昆明學生運動訊息等。楊澄人還以編輯室總幹事的身份,常與國民黨縣長呂庭相、“會澤在鄉軍官會”會長劉雲卿安純三的秘書徐濟民、副官雷開義等交往往,從敵人內部獲取了大量的重要情報,避免革命力量遭受損失。
會澤特支成立以後,黨的活動頻繁,黨組織逐步擴大,先後在楚黔中學發展黨員20餘人,發展黨的外圍組織“青年互助協會”成員90餘人,輸送大批幹部到農村去發動民眾,成立“農民翻身會”,普遍建立革命據點,為開展革命武裝鬥爭作了大量的準備工作。
當國民黨雲南省政府密令會澤縣長呂庭相逮捕陸子英、李紹華、李長彥等幾位地下黨負責人時,呂找到了劉,劉半點不含糊,果斷地說:“這些老師都是我仔細斟酌才請來的,是正派人,是得力人,不能捕。”並採取措施,保護了地下黨組織。
還有幾次外地的同志到縣城與黨聯繫或省工委派到會澤工作的同志被敵特追蹤,甚至被警察局拘留,我黨以“有人無故監視,扣留教師,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等理由向劉反映之後,他均立即出面干預,並向有關當局提出抗議。是年,省工委派趙以群等三人到會澤工作,被縣公安局以政治嫌疑扣留,劉即用名片將三人保釋出來。他的活動,引起了反動派頑固勢力的猜忌,1948年下半年,他被駐軍拘留了一天,但他未被嚇服,更自覺地支持革命。
劉緝之不僅在保護黨組織和黨的幹部方面作出了貢獻,而且在補充部隊給養等方面也作出了貢獻。
1949年4月,雲南人民討蔣自救軍永火昆支隊攻克會澤縣城後,會澤的革命形勢迅猛發展,黨領導的游擊武裝不斷壯大,隨著建了“邊縱”三十二團。當時,黨的活動經費、軍需物品急需補充。會澤地下黨得知國民黨雲南省政府經濟委員會下屬人企公司股金中,有會澤縣入的二萬元(銀幣)股份,將本息一併賠還會澤的訊息,我黨便與劉堯民商議,由他出面做劉緝之的工作,將這項股金用於支持革命。於是,劉緝之以其參議會議長的身份,主持召開會議爭取到這筆經費的處理權。遂以縣參議會的名義出具證明將這項股金從昆明提取,並由我黨派人在昆明購成棉紗40包及藥品等物資,添補了部隊的醫藥、被服等。
1949年8月,劉緝之等人應中共會澤地下黨組織的邀請,到游擊根據地者海協商解放會澤,商定了縣臨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名單,起草了《會澤縣臨時人民政府施政綱領》(草案)及成立縣臨時人民政府的時間等事宜。
1949年12月7日,會澤縣臨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劉緝之等為革命作出貢獻的知名人士到縣府任職。劉緝之被任命為會澤縣臨時人民政府縣長。會澤縣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後,他先後擔任會澤農田水利總工程師、雲南冶金四礦基建科長、雲南有色冶金設計院二級工程師。1964年1月23日,劉緝之在昆明冶金設計院開會時,因心肌梗塞去世,時年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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