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之勃

《明史·卷二百六十三》:劉之勃,字安侯,鳳翔人。 之勃等被執,賊以之勃同鄉,欲用之,之勃勸以不殺百姓,輔立蜀世子。 時福王立於南京,擢之勃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已不及聞矣。

人物介紹

劉之勃(?-1644年),字安侯,陝西鳳翔縣北鄉劉家溝人。
崇禎七年(1634年)進士,由行人升御史。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十五年,出按四川。張獻忠將入蜀。秦良玉向劉之勃請兵,之勃同意其計策,但無兵可發。崇禎十七年(1644年),張獻忠陷成都,之勃與巡撫龍文光、建昌兵備副使劉士斗等分陴拒守,初九日黎明,張獻忠命人用炸藥炸樓,北樓陷,賊人入城。蜀王至及妃、夫人以下皆遇害。張獻忠生擒劉之勃,由於劉是陝西人,賊軍勸他投降。劉之勃大罵,張獻忠將其千刀萬剮,劉之勃臨死前道:“寧多剮我一刀,而少殺一百姓。”《明史》有傳。

史書記載

《明史·卷二百六十三》:劉之勃,字安侯,鳳翔人。崇禎七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上節財六議,言:“先朝馬萬計,草場止五六所,今馬漸少,場反增二倍,可節省者一。水衡工役費,歲幾百萬,近奉明旨,朝廷不事興作,而節慎庫額數襲為常,可節省者二。諸鎮兵馬時敗潰而餉額不減,虛伍必多,可節省者三。光祿宴享賜賚,大抵從簡,而監局廚役多冗濫,可節省者四。三吳織造,澤、潞機杼,以及香蠟、藥材、陶器,無歲不貢,積之內為廢物,輸之下皆金錢,可節省者五。軍前監紀、監軍、贊畫之官,不可勝紀,平時則以一人而縻千百人之餉,臨敵又以千百人而衛一人之身,耗食兼耗兵,可節省者六。”又疏陳東廠三弊,言:“東廠司緝訪,而內五城,外巡按,以及刑部、大理皆不能舉其職,此不便於官守。奸民千里首告,假捏姓名,一紙株連,萬金立罄,此不便於民生。子弟訐父兄,奴僕訐家主,部民訐官長,東廠皆樂聞,此不便於國體。”帝皆納其言。
十五年出按四川。十六年秋,類報災異,請緩賦省刑,亦弭災一術,時不能用。明年正月,張獻忠大破川中郡邑。四月,聞都城失守,人心益洶懼。舉人楊鏘、劉道貞等謀擁蜀王至澍監國,之勃不可,躍入池中,議乃寢。八月,賊逼成都,之勃與巡撫龍文光、建昌兵備副使劉士斗等分陴拒守,總兵官劉鎮籓出戰而敗。賊穴城,實以火藥;又刳大木長數丈者合之,纏以帛,貯藥,向城樓。之勃厲眾奮擊,賊卻二三里,皆喜,以為將去也。初九日黎明,火發,北樓陷,木石飛蔽天,守陴者皆散,賊遂入城。蜀王率妃妾自沉於菊井。鎮籓突圍出,赴浣花溪死之。之勃等被執,賊以之勃同鄉,欲用之,之勃勸以不殺百姓,輔立蜀世子。不從,遂大罵,賊攢箭射殺之。時福王立於南京,擢之勃右僉都御史,巡撫四川,已不及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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