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琦[明朝官吏]

劉琦,字廷珍,號北郭,今陝西洛川舊縣鄉桐堤村人 ,是明朝官吏。

明正德甲戌(1514)進士,授行人。嘉靖四年(1525)擢兵科給事中。時值世宗皇帝新政,劉琦奏嚴肅朝政,抑制豪強,撫恤人民,發展生產等六疏,帝欣然採納。錦衣衛中多豪強,劉琦對枉法者,即刻上疏治罪。劉琦曾奏請聖上親賢臣,遠佞臣,並奏“峻宮牆之禁,嚴宿衛之輔”,這一彈劾,被逮捕治罪者48人,一時京邑為之肅然。他提倡存恤軍士,嚴格監督五城及諸衛司不得匿情,對假充軍籍,撈取好處的人,都察明處治,衛司稱“劉給事真有神目”。奉命清軍,條舉30事,切中時弊,朝廷下令司馬執行。劉琦彈劾,雖時時觸犯勛戚權貴,但從不顧及。其時京師大飢,乞丐劫奪,難以治理,劉琦請行舍飯開倉之政,饑民得救,盜賊平息。河南臬司都司相通為奸,以劣換優,他揭發其舞弊罪行,罷其官職。

明嘉靖六年(1527)因彈劾武定侯郭勛救庇太原衛指揮、白蓮教民李福達,被郭等誣冤,謫戍遼東瀋陽衛。後逢大赦,琦被釋返回原籍,抵家5年而卒。隆慶元年(1567),誥贈奉議大夫、光祿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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