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柏洪

劉柏洪

劉柏洪,男,漢族,1966年10月出生,廣東清遠人,學歷研究生,1985年4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清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7年1月18日,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5.04-1990.11 清遠縣清城鎮政府工作;

(期間1986.09-1989.07 在廣東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專班審計專業學習 )

1990.12-1992.10 清城區城市工作辦公室工作;

1992.10-1993.06 清城區下廓街道經濟發展公司經理;

1993.06-1997.07 清城區下廓街道黨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

1997.07-1998.01 清城區附城鎮黨委副書記;

1998.01-1998.09 清城區附城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09-2001.06 清城區龍塘鎮黨委書記;

2001.06-2003.03 清城區人民政府區長助理;

2003.03-2005.01 中共清城區委常委;

(期間2001.09-2004.11 在湖南大學網路教育函授本科班財政學專業學習 )

2005.01-2006.11 中共佛岡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2006.11-2008.06 清遠市旅遊局黨組書記、局長;

2008.06-2008.07 廣東清遠市清城區委委員、常委、副書記,清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代理區長;

2008.07-2010.06 廣東清遠市清城區委副書記, 清城區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區長;

(2006年至2008年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習,獲授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10.06-2010.08 廣東清遠市清城區委書記,清城區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區長;

2010.08-2010.09 廣東清遠市清城區委書記,清城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0.09-2012.01 廣東清遠市清城區委書記,清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2.01-2016.06 廣東清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6月3日,廣東省清遠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劉柏洪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

免去職務

2016年6月30日,清遠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免去劉柏洪的清遠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6年11月,因嚴重違紀涉嫌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處分,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清遠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柏洪未經批准因私出國(境)問題。2011年至2015年間,劉柏洪在沒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的情況下,先後19次因私出國(境)前往香港、澳大利亞、新加坡、美國、德國等地。

2017年1月18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經廣東省委同意,省紀委對清遠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劉柏洪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柏洪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未經批准多次因私出國(境);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用地指標審批、房地產開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柏洪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柏洪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依法逮捕

2016年11月29日, 據最高檢官網訊息,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清遠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劉柏洪(副廳級)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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