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01年12月任淮安市規劃局工程管理科科長;
2007年4月任淮安市規劃局黨組成員、總規劃師;
2014年8月至案發,任淮安市規劃局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7月13日,淮安市規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新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7月23日,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淮安市規劃局副局長、總規劃師劉新華(副處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 2015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3日被逮捕。
一審宣判
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新華犯受賄罪一案,於2015年12月1日以淮檢訴刑訴〔2015〕38號起訴書向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16年7月7日,淮安市中院一審刑事裁定如下:
一、被告人劉新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7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28日止)。
二、暫扣於淮安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受賄贓款200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其餘贓款合計人民幣439700元繼續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