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原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劉強[原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劉強,男,漢族,1964年02月出生,遼寧省法庫縣人,中共黨員,,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07月參加工作,大連理工大學化學工程系化學工程專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畢業,管理學博士,高級工程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大連理工大學兼職教授。曾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2017年11月,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8年2月,依法對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信息

個人履歷

1983年08月——1987年09月,大連理工大學化學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學士學位;

1987年09月——1990年07月,大連理工大學化學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0年07月——1994年05月,撫順乙烯化工廠乙烯車間操作員、值班長、技術員;1994年05月——1994年12月,撫順乙烯化工廠乙烯車間值班主任;

1994年12月——1995年05月,撫順乙烯化工廠生產技術處副處長;

遼寧省副省長劉強遼寧省副省長劉強

1995年05月——1996年06月,撫順石化公司科技處副處長;

1996年06月——1997年01月,撫順石化公司石油三廠廠長助理;

1997年01月——1997年07月,撫順石化公司石油三廠副廠長;

1997年07月——1998年11月,撫順乙烯石化有限公司副經理;

1998年11月——1999年05月,撫順乙烯石化有限公司經理;

1999年05月——1999年10月,撫順石化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

1999年10月——1999年12月,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副經理、黨委委員;

1999年12月——2001年11月,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1年11月——2002年03月,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2年03月——2004年03月,中共撫順市委常委,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2000年03月——2003年04月,在東北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在職博士研究生學習);

2004年03月——2005年01月,中共撫順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5年01月——2008年02月,中共撫順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年02月——2013年01月,撫順市委書記。

2013年01月——2013年02月,遼寧省副省長,撫順市委書記。

2013年02月——2018年01月,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2005年02補選),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2009年02終止),遼寧省人大代表。中共十八大代表。第十三、十四屆“中國十大傑出青年”提名獎獲得者。2002年遼寧省十大傑出青年。2004年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

人物事件

違紀審查

2017年11月,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遼寧省副省長劉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8年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遼寧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劉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強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活動,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報銷個人費用,違規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所在企業和地方的政治生態;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拉票賄選問題涉嫌破壞選舉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強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宗旨意識,私慾極度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強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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