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建民[德州12·29命案疑犯]

劉建民[德州12·29命案疑犯]

劉建民,男,1955年出生,原籍山東省新泰市樓德鎮,泰安1·04襲警案嫌疑人劉建軍的哥哥。德州12·29命案主謀之一。

基本信息

簡介

劉建民,男,1955年1月7日出生,漢族,國中文化,原籍山東省新泰市樓德鎮,德州市聯通公司內退職工,住德州市德城區東風東路。2011年1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被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

2011年1月8日晚,山東省公安廳對外公布了泰安“1·4”槍擊民警案背後的德州“12·29”殺人案偵辦細節。警方通報稱,劉魯民、劉建軍兄弟向民警開槍的原因已經查明。德州“12·29”殺人案與劉氏兄弟的瘋狂對抗行為密不可分。
2010年12月29日凌晨,德州市實華公司職工竇廣東在下夜班歸家途中遭到殺害。德州警方事後查明,竇廣東的妻子張建菊具備重大作案嫌疑,遂對張進行控制審查。其間,張供述稱,其與丈夫竇廣東感情不和,且長期分居。在離婚事務中,又牽扯到婚姻財產糾紛。在雙方多次協商未果,並屢次遭到竇廣東打罵之後,張找到其情夫劉建民(泰安“1·4”槍擊案劉魯民、劉建軍的兄長)商議報復竇廣東。隨後,劉建軍應劉建民之邀,趕到山東德州對竇廣東實施了殺害,並於當晚乘車返回泰安。
2011年1月1日,德州“12·29”殺人案特偵組將劉建民拘傳,但劉拒不交代。“命案必破”,1月4日,德州警方趕赴泰安,試圖從劉建民的弟弟劉建軍處獲得有價值線索,並要求泰安警方派員進行協查,在對科大路干休所劉建軍住處進行入戶調查時,警員突然遭到槍擊。

孽緣

德州12.29命案案發地德州12.29命案案發地

從某種意義上說,泰安“1·4”槍擊案背後,皆因張建菊和她的情感史引發。張建菊的丈夫竇廣東在其生病後無情的打罵和排斥,加上劉建民在此期間介入,為之後的事件埋下了伏筆。
張建菊患有淋巴癌,生病期間,經常遭到丈夫竇廣東的打罵。兩人感情長期不和,在多次協定離婚未果(因財產分配不均)後,遂分居。其間,張建菊在當地擺賣地攤,與已經退休的劉建民相識,並發展為男女關係。從2009年夏天開始,還沒有辦結離婚手續的張建菊與劉建民的戀情公開。
張建菊的婚姻存在很大問題,竇廣東曾在2000年前後與別的女人有染。在張建菊被查出身患癌症後,竇廣東變本加厲,對張建菊動輒施以拳打腳踢。2009年6月,張建菊搬離了原來的住處,從此與竇長期分居。
到了2010年春節以後,張建菊病情一直未見好轉,經常需要向周圍的熟人拆借錢款用於治病。而劉建民的妹妹劉彬彬在此之前偶有經營保健品,也與張建菊相識,劉彬彬的經濟狀況和家庭情況也極為複雜。兩人相似的命運使得她們親如姐妹。2010年5月,張建菊和劉彬彬開始策劃在山東泰安地區開設保健品商店,為此兩人四處籌資,還曾三下泰安,考察店面和當地保健品市場,黃旭東手裡至今還保留著張建菊向其借款的一張欠條。
同年10月某日,劉彬彬攜帶由她籌集的數萬元資金前往張建菊住處商議開店事宜。在此期間,竇廣東以“捉姦”的名義突然沖入張建菊住所,在捉姦未果後,竇廣東與張建菊發生激烈口角,吵架期間,張建菊曾發簡訊給黃旭東等人要求“救命”。
事後張建菊曾描述,性情剛烈的劉彬彬因看不慣竇廣東的“惡毒霸道”,上前幫助張建菊與竇理論,還曾掏出一把短刀對竇進行喝止;未料,竇廣東揮拳將劉彬彬打傷,導致劉彬彬鼻樑骨骨折
劉彬彬不僅被打,還被搶走了好多錢,劉彬彬本不富裕,辛辛苦苦籌集的開店資金在那次打鬥中也被竇廣東搶奪一空,在後來的多個場合,劉彬彬都表現出極大不滿。而張建菊的情夫劉建民眼見妹妹遭毆也多次表示“遲早要收拾竇廣東”。竇廣東死後第二天,劉彬彬和劉建民曾短暫出現在德城區,之後便傳出兩人被拘傳的訊息。

張建菊與劉建民商議後,劉即通過電話聯繫在泰安的劉建軍前往德州,在經過短暫密謀後,2010年12月28日深夜,劉建軍埋伏在經過事先踩點的竇廣東住處,並於12月29日凌晨在竇廣東下夜班後,手持砍刀對其實施了殺害。

與泰安襲警案

泰安襲警案案中案泰安襲警案案中案

“當時即便突破其中一人,也不至於讓泰安的同行付出如此沉重的代價。”一名接近德州“12·29”殺人案的知情人士透露,儘管張建菊在被抓後供述了曾與劉建民商議“收拾”竇廣東的細節。但實際上,案卷材料顯示,張建菊對劉建民的具體“殺人”安排知之甚少,包括被邀到德州的劉建軍其人,張建菊都不甚熟悉。而被拘傳的劉建民憑藉較強的心理素質,在德州警方對其進行詢問時百般推脫。在詢問期間,劉建民牴觸情緒極大,曾一度拒絕開口說話。
一方面張建菊對竇廣東被殺細節所知有限,另一方面她的情夫劉建民拒不交代,導致德州“12·29”特偵組偵辦工作陷入兩難境地。
在泰安‘1·4’槍擊案發生前,一直沒有確定劉建軍就系德州‘12·29’殺人案的實施者。泰安警方沒有說謊,到干休所調查,確實只是入戶走訪,所以沒有攜帶槍枝。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一名工作人員說,劉建民到案後態度極為強硬,迫於“命案必破”的壓力,當地警方只好試圖從劉建民的親屬處尋找突破口,於是派員前往泰安入戶走訪。
泰安市委宣傳部王德全證實:“兩地警方本以為劉建軍只是德州命案嫌疑人的弟弟,未料他就是真正的殺人疑兇。”
一連串的巧合,最終促使泰安“1·4”槍擊民警案發生。山東省公安廳通報的信息顯示,劉建民被德州警方拘傳後,劉建軍遂與其妹妹劉彬彬、四哥劉魯民訂立攻守同盟,試圖逃避追責。泰安科大路干休所一名熟悉劉家家族史的人士分析說,劉魯民之所以被牽連到案件中,皆因劉魯民在其家族中的地位和較強的心理素質———劉魯民曾在部隊服役的經歷使其具備很強的反偵查意識。

家庭背景

劉家兄妹本是革命後代。劉父名叫劉文瑞,早年參加過八路軍,是抗日英雄。20世紀80年代,劉文瑞在山東某旅任副參謀長,正團職,離休後享受副師級待遇,2003年去世。
劉文瑞育有三兒一女,大兒子劉建民55歲,二兒子劉魯民52歲,三兒子劉建軍50歲,還有一女也已年近半百。三兄弟中,老大老二當過兵。

多名熟知劉氏家族背景的泰安市科大路干休所及泰安市某機關單位人士描述說,劉氏兄妹從小比較抱團。5兄妹中,有包括劉魯民在內的多人曾到部隊服役,從小到大,劉氏兄妹無論誰受欺負,其他人一定會“找回來”。
泰安市某機關一名離休幹部回憶,約在上世紀80年代,劉氏家族開始沒落,這一時期,劉氏兄妹開始分赴德州、濟南、新泰等地謀生。之所以分赴各地,皆因此前劉氏兄妹的睚眥必報的個性使然,劉家兄弟曾為了一個小口角,將一名當地幹部子女堵在機關大院門前毆打。且這樣的事情,時有發生,機關領導多次勸導未果。久而久之,使得劉家在當地口碑不佳。1983年,機關大院再次熱鬧起來,人們說,因為瑣事,劉建軍在德州持獵槍將一名青年殺害,被判無期徒刑。但僅僅數年後,出獄的劉建軍便回到泰安科大路干休所,繼承了父親留下的2號“將軍樓”,但與機關大院內的鄰居和舊識交往甚少。
“幾聲槍響,斷送了劉家兄妹‘5中其4’。他的父親曾立下戰功,兒女卻這般不爭氣。這和親職教育的失當是密不可分的。”這名離休幹部惋惜道。

獲刑

公安人員在泰安“1·04”持槍殺人案第一現場勘查公安人員在泰安“1·04”持槍殺人案第一現場勘查
2011年3月2日,泰安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劉建軍、劉建民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向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建軍、劉建民預謀後報復行兇,劉建民用電動車將劉建軍帶至現場附近,由劉建軍持刀捅刺被害人竇廣東要害部位致其死亡,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劉建軍殺人後潛逃回家,為抗拒抓捕夥同其兄劉魯民(已死亡)用雙管獵槍、砍刀等作案工具當場槍擊、捅刺辦案民警,致3人死亡,1人輕傷。後在逃跑過程中,二人持槍、刀等作案工具劫持車輛繼續行兇,致民警和民眾1人死亡,2人重傷,3人輕微傷,多部車輛受損,損毀財物價值特別巨大,被告人劉建軍的行為亦構成故意殺人罪。同時,被告人劉建軍、劉建民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長期在家中存放槍枝、彈藥,且被告人劉建軍持槍行兇,其行為均構成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應實行數罪併罰。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作出一審判決:

2011年3月14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泰安“1·04”持槍殺人案和德州“12·29”案的兩名被告人,被告人劉建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4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泰安公開開庭宣判抗訴人劉建民、原審被告人劉建軍犯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一案。依法駁回抗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劉建民被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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