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菏澤農民協會幹事、《民報》外勤記者、清河區八路軍三支隊七團一營副營長。1942年1月,任長山縣抗日民主政府縣長、渤海區各界抗日救國會秘書。同年2月,任墾(利)沾(化)土地整理委員會主任。1943年4月,墾區行政委員會撤銷,建立墾利縣抗日民主政府,任墾利縣土地局局長。1944年9月,任墾利縣抗日民主政府縣長兼縣大隊大隊長。1946年4月,任山東省河務局秘書主任。1947年1月,任濟陽縣民主政府縣長。1949年1月,任渤海區二專署副專員。
1949年3月南下,任渤海區二專署專員。南下後,歷任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院長、杭州市人民委員會秘書長、杭州市救濟總會主席、杭州市石淶茶場場長、大觀山果園場長等職。1971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