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創新管理法[1]
創新管理法是在企業中形成創新環境,挖掘創新人才,推出創新手段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由美國麻省ADL公司(研究技術開發和企業管理的機構)率先提出。該公司認為,創新不限於技術創新或產品創新,應把開發“頭腦資源”,培植髮散性思維的創新管理活動提到管理日程上來。這種活動投資少,見效快,是企業發展的方向。
創新管理法的內容[1]
創新管理法包括創新人才,手段,環境管理這三大內容。1、創新人才對企業的興衰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這種人才的鑑別,歐美國家與日本的標準有所不同。
歐美國家對人才的概括是:知識,智力和氣質。知識是產生和重組觀念構架的寶庫。智力,主要包括好奇,對問題的洞察力、敏感力,思維能力和分析,綜合能力。氣質,即自信,堅忍和容忍孤獨的能力。日本對人才的要求是:十項品德加十項能力。十項品德是使命感、責任感、信賴感、積極性、相容性、忠誠老實、進取心、公平、熱情和勇氣。十項能力是創造能力、思維決斷能力、規劃能力、判斷能力、洞察能力、勸導能力、對人理解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培養下級能力和調動積極性能力。
為讓人才激發創新意識,有下列幾種方法可供選用:目錄法,特定對象法,新觀點法,非邏輯激發法,腦力意見卡匯集法,強行代入遊戲法,分析理解法,引導誘發法,奇想思考法,參觀博物館法,高登方案法,六—三—五方式。
2、創新手段是以回收快的特點來加速製造、設計和行銷產品,以提高利潤。其步驟分創意形態和創意評估兩個。
創意形態一般分為由上而下型或由下而上型兩種。前者由企業最高管理者下達指示,後者系由受僱人員或各級經理提出創意,並請主管採納和裁決。由下而上型的創意形態,稱“輕型”的創新,須在良好環境下進行,諸如讓企業員工了解上級主管的意圖和要求,並有一系列的獎勵措施等。由上而下型的創意形態,稱“重型”的創新,因為這種創新活動,投資多,風險大,通常由企業的最高級主管下達各種要求,並動員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聯合攻關。“重型”創新活動基本上是先由上而下再由下而上的U字型決策過程。經創意形態確認的創意方案,一般要通過創意評估來進行核定。
創意評估是根據三項指標加以評估的:
1)評估企業現有業務及技術能力的指標。從市場或技術方面看,如是企業所熟悉了解的創意,在短期內能創造發展機會,準以優先開發;如是企業新發展的業務,則予以試驗。
2)評估所需財務及人力來源的指標。企業新業務的發展需要財務和管理人員。因為現有管理人員都忙於處理日常業務或眼前的短期性問題,很少有時間用於新業務的開發。該項評估主要是考核稱職的各類管理人員。
3)評估技術開發至產品上市的時間短,是決定產品滯銷的重要方面。如果企業有關方面預計技術開發至產品上市有足夠的時間,則所需技術和有關人員可在企業內部開發為宜;相反,則通過借調,技術轉讓和聯合投資的方式加快發展。
3、創新環境是創新人才,創新方法的土壤,是企業成功的關鍵。
創新管理旨在創新環境不斷地得到改善,對有創新能力的人,團體和部門賦與更獨立,更自由的開發環境。其主要方法是,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盡一切可能向企業員工提供發散性思維的環境,使有創意的人獲得讚賞,聲譽以及參與管理的機會。而對那些有知識,有經驗,但不一定有創意的人,也提供參與完成計畫和積極工作的機會,使他們感受到本職工作的好壞與企業經營的成敗是密切結合的,從而激發他們的主動性。同時,想方設法形成企業精神,建立整體的創造氣氛,摒棄官僚干預,繁文縟節等弊端,使每個人朝著企業規定的方向和目標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