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

剛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剛察縣信訪局、剛察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二)加強對信訪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職責,推動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協調配合機制。
(三)加強信訪事項複查覆核機制、對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和信訪信息匯集分析。
(四)加強對信訪事項督查督辦職責,完善信訪訴求表達方式,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
(五)增加建設信訪信息系統的職責。
(六)增加網上受理信訪投訴事項的職責。
(七)增加推進、指導、監督和協調全縣政府電子政務、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
(八)增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規範行政審批,加強對行政審批權的監督制約,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方式創新,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促進依法行政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負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公文的組織起草或審核。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研究審批。
(四)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對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五)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的指示。
(六)協助縣政府做好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推進、指導、監督和協調全縣政府電子政務、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
(八)監督執行有關信訪工作的法規政策,擬訂信訪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九)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電,接待人民民眾來訪;承辦領導交辦、轉辦的信訪案件,並檢查督促落實情況;分析、研究信訪情況,做好人民建議徵集工作;協調處理本縣行政區劃範圍內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指導、督查各鄉鎮和縣級機關各部門的信訪工作。
(十)承擔並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承辦網上信訪投訴事項的受理工作。
(十一)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對與民眾密切相關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十二)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組織清理縣政府規範性檔案。
(十三)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實施,強化責任追究。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提出監督糾正有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的建議。
(十四)嚴格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強對各部門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監督。
(十五)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承辦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受縣政府領導委託辦理涉及縣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監督和指導各鄉鎮政府及縣政府所屬部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十七)組織指導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編輯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彙編。
(十八)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民族語文政策,實施《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語文工作條例》;組織和管理藏語文的推廣、學術研究、經驗交流和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藏語文古籍的蒐集、整理等工作;承擔上級和同級機關的主要公文、會議材料和有關資料藏語文的翻譯工作;負責審核縣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公章、牌匾及商品名稱等的藏語文譯文工作。
(十九)承擔地震行政管理和防震減災工作。
(二十)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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