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配法

概述

就是一種以流刑為主

詳細

兼施刺面、決杖等附加刑的刑罰

引證解釋

古代刑罰名。在犯人面部刺字,發配邊遠地區。《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餘條,其間情理輕者,亦可復古徒流移鄉之法,俟其再犯,然後決刺充軍。”《元典章·刑部七·諸奸》:“山南江北道廉訪分司官先將鄭青面刺‘犯姦二度’四字,將本人轉發金場運司收管,配役本省,不見犯姦刺配通例。”《水滸傳》第七回:“﹝林沖﹞怎敢惡了高太尉?輕則刺配了他,重則害了他性命。”吳晗《燈下集·刺配》:“受到刺配刑罰的人,到配所後還得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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