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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一次支付法的適用性
到期一次支付法多適用於期限較短或超過一定期限後隨時可以兌現的債券。這是因為,在較短的期限內,債息的分次支付成為不必要如在債券到期時將息款連同本金一次支付,則可大大簡化政府的國債付息工作,對債券持有者來說也是可以接受的。
由於付息方式上的不同,政府在每一年度應付的利息和實際支付的利息並不完全一樣。通常情況下,應付額會大於實付額而形成一筆利息上的債務。因此,在國債的付息工作中,政府往往要通恰當地選擇付息方式,安排好應付額和實付額的關係,以期與財政狀況和經濟形勢的需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