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特爾伍德法則

利特爾伍德法則

利特爾伍德法則由英國劍橋大學數學家利特爾伍德於1986年撰書指出,生活中隨時有可能出現不可思議的事,根據數學統計推算,一個人約隔35天就會見證一次奇蹟。

簡介

利特爾伍德法則(Littlewood'slaw)也稱利特爾伍德定律,指的是一個人大致一個月就會有一次見到所謂的“奇蹟”。“利特爾伍德法則”超越了宗教與超自然,純粹用數學觀點加以解釋。他認為,一個人每秒可以聽見或看見一起事件,而一天當中清醒且保持警覺的時間約有8個小時。由此數據計算下來,大約每隔35天就會碰到一次百萬分之一的事件。也就是說,只要樣本數量足夠,任何離譜的事件都有可能發生,再怎么難以解釋的情形也變得家常便飯。

定律提出

該定律由英國劍橋大學教授約翰·伊登斯爾·利特爾伍德(英語:JohnEdensorLittlewood,1885年6月9日-1977年9月6日)提出,發表在他1986年出版的作品集《一個數學家的雜集》里。他提出這個定律的目的是破除人們對超自然現象的迷思。這個定律和巨數定律相關。巨數定律認為,只要樣本數量足夠大,不管多么難以想像的事情都會發生。需要指出這兩個定律都不是經過嚴格證明的統計學定律。

定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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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特爾伍德定義“奇蹟”為以百萬分之一機率發生的稀有事件。他假設當一個人在清醒的時候每秒能覺察到一個事件,該事件可能是一個稀有事件,也可能是很平常的事件。利特爾伍德還假設一個人每天有8小時足夠清醒和警覺。因此,在35天時間裡這個人察覺到的事件數就會到達一百萬。於是根據“奇蹟”的定義,平均35天就會有一個所謂的“奇蹟”出現。從這個角度看,人們以為的奇蹟實際並非那么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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