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注射液

利比注射液

利比(Rebif)注射液的主要成分為:重組人干擾素βla,本品為無色澄清注射液,預裝於帶有不鏽鋼針頭的玻璃注射器中。 本品適用於患有多發性硬化症(MS)且在過去兩年內至少有2次復發的患者。 對不處於復發期的繼發進展型多民性硬化患者,其有效率還未得到證實。請參閱"藥代動力學"部分。 本品禁用於已知對天然或重組干擾素β、人血白蛋白或本品賦形劑過敏的患者。 同時也禁用於妊娠婦女(見"妊娠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部分)、嚴重抑鬱和/或有自殺想法的患者及有癲癇病史且經治療未充分控制發作的患者。

【商品名】:利比(Rebif)注射液

【漢語拼音】ChongzurenGanraosuβlaZhusheye

【英文名】:RecombimantHumanInterferonBetaIasolutionforInjection

【化學名】:

【主要成份】:本品的主要成分為:重組人干擾素βla。
賦形劑為:人血清白蛋白,甘露醇和醋酸鈉。

【性狀】本品為無色澄清注射液,預裝於帶有不鏽鋼針頭的玻璃注射器中。

【藥理毒理】
藥物治療組:細胞因子,ATC編碼:L03AB。
干擾素(IFNs)是一組內源性的糖蛋白,具有免疫調節、抗病毒及抗增生作用。
本品由人干擾素β天然胺基酸序列組成。它由哺乳動物(中國倉鼠卵巢)細胞產生,因而糖基化方式與天然蛋白相似。
本品對多發性硬化的明確作用機制仍在研究中。

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通過下述治療方案在復發緩解型多發性硬化患者中進行了評價,即:劑量範圍11-44μg(3MIU-12MIU),皮下注射,每周3次。按照批准的劑量,本品已被證明可以降低臨床復發率(兩年內降低約30%)及發病的嚴重程度。患者殘疾進展(如定義的那樣3個月後在EDSS方面至少有一個點的提高)的比例從39%(安慰劑組)降至30%(22μg治療組)及27%(44μg治療組)。經過4年的治療,22μg治療組患者平均惡化率降低22%。44μg治療組患者平均惡化率降低29%(與用安慰劑治療2年後分別以本品22μg或44μg治療相比。

對繼發進展型多發性硬化患者進行的3年臨床試驗表明,本品對殘疾進展無顯著療效,但復發率降低約30%。如果將患者分為兩組(入組前2年復發或未複方),本品對未復發的殘疾患者無效,但對復發患者,研究結束時殘疾進展的比例從70%(安慰組)降低到57%(22μg與44μg聯合使用組)。若後一組患者出現這種結果,應給予謹慎的分析。
由於本品尚未在原發進展型多性硬化患者中進行研究,所以不得用於此類患者。
猴6個月大及大鼠3個月的毒理試驗表明,本品除一過性發熱外尚未發現其它明顯毒性。
本品即無致突變性也不會導致基因斷裂。尚未進行致癌研究。
在猴中進行的胚胎/胎兒毒性研究表明本品無生死毒性。基於其它干擾素a和β的研究,不能排除流產危險性增加的可能性。尚無干擾素βla對男性生育能力有作用的資料。

【藥代動力學】
健康志願者靜脈給藥後,干擾素βla血清水平以多指數方式與注射劑量呈比例迅速下降。初始半衰期大約數分鐘,終末半期為數小時,可能存在一個深藏的房室。皮下或肌肉注射本品後,血清中的干擾素β保持低水平,但在注射後12-24小時仍可檢出。皮下或肌肉注射本品的動力學與干擾素β相同。單劑量注射60μg,平均在注射後3小時達到最大峰濃度6-10IU/ml(以免疫測定法測得)。以同樣劑量皮下注射,48小時重複一次,4次後出現中度蓄積(約2.5倍AUC)。藥效學的變化與本品的給藥有關,但不受給藥途徑的影響。單次注射後,2-5A合成酶的細胞內和血清活性以及β-2微球蛋白和新蝶呤的血清濃度在24小時內升高,之後2天內降低。肌肉注射和皮下注射所產生的效應完全不同。每48小時皮下給藥一次,4次後產生持續增強的生物學效應,而未出現任務耐受跡象。
干擾素βla主要通過肝臟和腎臟代謝和排泄。

【適應症】
本品適用於患有多發性硬化症(MS)且在過去兩年內至少有2次復發的患者。
對不處於復發期的繼發進展型多民性硬化患者,其有效率還未得到證實。請參閱"藥代動力學"部分。

【用法用量】
本品的推薦劑量為:皮下注射44μg(12MIU),每周3次。對專家認為不能耐受高劑量的患者,推薦劑量為:皮下注射:22μg(6MIU),每周3次。
初次治療必須在有治療此疾病經驗的醫生指導下進行。
首次使用本品時,為了產生快速減敏作用以減少不良反應,在最初2周內建議給藥劑量為8.8μg(2.4MIU)(即44μg(12MIU)藥品0.1ml或22μg(6MIU)藥品0.2ml);第3-4周,給予22μg(6MIU)(44μg(12MIU)藥品0.25ml或全量22μg(6MIU));從第5周起給予全量44μg(12MIU)。
至今為止,尚不清楚患者多長時間可治癒。治療4年以上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得到證實。建議患者在開始治療後的4年內至少每隔一年做一次檢查。主治醫生依個體情況決定長期治療方案。

【不良反應】
a) 總體描述:
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在開始治療的第一個六個月中,有40%預計會出現典型的假流感樣症狀。大部分患者會有注射部位的反應,主要為輕微炎症及紅斑。肝功的的實驗室參數無症狀升高及白細胞降低也常見。大多數觀察到的干擾素βla的不良反應通常都很輕微且可逆,當劑量減少里反應良好。為避免嚴重或持續的不良反應,根據醫生的意見可暫時減少本品的劑量或中斷給藥。
b) 常見的不良反應
下列不良反應報告根據發生的頻率進行分類:
很常見 〉1/10
常見 1/100-1/10
不常見 1/1000-1/100
罕見 1/10000-1/1000
很罕見 〈1/10000
臨床試驗中不確定的不良反應:所列數據來自多發性硬化臨床試驗的資料庫(安慰劑=824名患者;本品22μgTIW=398名患者;本品44μgTIW=727名患者),為六個月中觀察到的不良反應發生率(大於安慰劑)。
注射部位的不適:
很常見:注射部位炎症及反應;
常見:注射部位疼痛;
不常見;注射部位壞死、膿腫及結塊。
全身不適:
很常見:流感樣症狀,頭痛;
常見:肌肉痛、關節痛、乏力、寒顫、發燒。
肝、膽系統異常:
很常見:轉氨酶無症狀升高。
皮膚及四肢不適:
常見:瘙癢、皮疹、紅斑狀皮疹、斑丘疹。
紅細胞及白細胞異常:
常見:嗜中性白血球減少、淋巴細胞減少、白血球減少、血小板減少、貧血。
內分泌異常:
不常見:甲狀腺功能障礙(T3、T4升高,TSH降低)。
胃腸功能異常:
常見:腹瀉、嘔吐、噁心。
精神異常:
常見:憂鬱、失眠。
上市後監控時確定的不良反應。
全身:
很罕見:過敏反應。
皮膚及四肢不適:
很罕見:血管神經性水腫、風疹、多形性紅斑、多形性紅斑樣皮膚反應、脫髮。
肝、膽系統異常:
罕見:肝炎(有或沒有黃疸)。
中樞和周圍神經系統:
很罕見:驚厥。
周圍血管(心臟外):
很罕見:血栓栓塞。
精神異常:
很罕見:自殺傾向。
c) 個體嚴重和/或經常發生的不良反應特性信息
本品與其它干擾素β一樣,具有引起嚴重肝臟損害包括急性肝功能衰竭的潛在危險。罕有症狀的肝功能障礙的機理不清。大多數嚴重肝臟損害在治療的第一個六個月出現,特殊危因子還未確認。如果出現黃疸或其它功能障礙的臨床症狀則應停止本品治療(見"注意事項"部分)。
d) 按藥理學分類的不良反應
干擾素的使用也與食慾減退、頭暈、焦慮、心律失常、血管舒張、心悸、月經過多及子宮出血有關。
在干擾素β的治療期間可能出現自身抗體的形成增加。

【禁忌】
本品禁用於已知對天然或重組干擾素β、人血白蛋白或本品賦形劑過敏的患者。
同時也禁用於妊娠婦女(見"妊娠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部分)、嚴重抑鬱和/或有自殺想法的患者及有癲癇病史且經治療未充分控制發作的患者。

【注意事項】
應告知患者與使用本品有關的最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假流感綜合症的症狀(見"不良反應"部分)。這些症狀在治療初期最明顯,隨著治療的進行其發生率及嚴重程度均會降低。
有抑鬱症狀的患者慎用本品。已知多發性硬化患者中抑鬱和自殺傾向的發生率較高且與干擾素的使用有關。使用本品的患者出現抑鬱和/或自殺傾向症狀時應立即通知主治醫生,對這些患者應嚴密監測並給予適當的治療,同時考慮停用本品(見"禁忌"及"不良反應"部分)。有癲癇發作史的患者應慎用本品。沒有癲癇病史但在本品治療過程中癲癇發作的患者,在重新開始βla干擾素治療之前必須確定病因並給予適當的抗驚厥治療。
心臟疾病,如心紋痛、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的患者在開始本品治療時若臨床症狀惡化,必須進行密切的監測。與本品治療相關的假流感綜合症狀可能對心臟病患者造成困擾。
注射部位壞死在使用本品的患者中已有報導(見"不良反應"部分)。為減少注射部位發生壞死的危險,建議患者:
· 採用無菌注射技術
· 每次注射變換部位
對患者的自我注射過程特別是那些注射部位已發生反應的患者應進行定期檢查。
如果發生皮膚損傷甚至伴有注射部位的腫脹和液體外滲,必須中止本品治療直至皮膚操作痊癒。如果患者單處皮膚損傷的壞死面積不太大,則可繼續治療。
應告訴患者干擾素β可能會引起流產(見"妊娠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及"藥理毒理"部分)
本品進行臨床試驗時,常見轉氨酶無症狀升高(尤其是ALT)並有1-3%的患者轉氨酶高出正常值上限(ULN)的五倍。若ALT高於ULN5倍,應考慮降低本品劑量,當ALT恢復正常時再逐漸增加劑量。有肝病史、臨床確診的活動性肝炎、酒精濫用及ALT升高(〉2.5倍ULN)的患者慎用本品。在治療開始前,治療的1、3、6個月及其後無臨床症狀的定期檢查中應監測血清ALT水平。如果出現黃疸或肝功能障礙的其它臨床症狀應停止本品治療。
本品與其它干擾素β一樣,具有引起嚴重肝臟損害包括急性肝功能衰竭的潛在危險。罕有症狀的肝功能障礙的機理不清。特殊危險因素還未確認。
使用干擾素可引起化驗結果的異常。因此,對多發性硬化患者除了通常要求進行監測的實驗室參數之外,在使用本品時還建議進行肝酶監測、白細胞總數和分類以及血小板計數檢查。
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可能出現甲狀腺功能異常或使甲狀腺異常惡化。建議進行基礎甲狀腺功能檢查,如結果異常,在治療開始後的每6-12個月重複檢查;若基礎檢查結果正常,除非出現甲狀腺功能障礙的臨床表現,否則不必進行常規檢查(見"不良反應"部分)。
嚴重腎臟或肝臟功能損害的患者及嚴重骨髓抑制的患者使用本品時應謹慎並進行密切監測。
可能出現抗干擾素βla的血清中和抗體。出現這些抗體的精確發生率尚不肯定。臨床資料表明,使用本品24-48個月後,約24%使用22μg(6MIU)劑量的患者及約13-14%使用44μ
(12MIU)劑量的患者出現抗本品的血清抗體。這些抗體的出現已表明可降低本品(β-2微球蛋白和新蝶呤)的藥效。儘管抗體產生的臨床意義尚未完全闡明,但中和抗體的產生和臨床有效性及MRI變數的降低有關。若患者對本品的治療反應不足且產生中和抗體,其主治醫生應重新評價繼續使用本品的利益/風險比。
血清抗體測定的不同及抗體陽性定義的不同,限制了不同產品間抗原性的可比性。
對本品用於不能行走的多發性硬化患者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僅有少量資料。
裝於注射器中的溶液可直接使用。
任何未用的產品或廢棄物應按當地要求處理。
【妊娠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不得用於妊娠或哺乳期婦女。
【兒童用藥】
尚無本品用於16歲以下兒童多發性硬化的經驗,因此本品不得用於這類患者。
【藥物相互作用】
尚未進行本品與其它藥物在人體中相互作用情況的研究。
對於干擾素在人和動物中降低肝臟細胞色素P-450依賴酶活性已有報導。當本品和治療指數狹窄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肝臟細胞色素P-450系統清除的藥物(如抗癲癇藥或某些類型的抗抑鬱藥)聯合套用時須謹慎。
對本品與皮質類固醇或促腎上腺皮質激素的相互作用尚未進行過系統研究。臨床研究表明,多發性硬化患者在復發期可使用本品和皮質類固醇或促腎上腺皮質激素治療。
尚未在妊娠婦女中進行過本品的研究。在猴子中,使用其它大劑量干擾素可引起流產(見"藥理毒理"部分)。這種作用在人類中不能排除。
接受本品治療的育齡婦女必須採取適當的避孕措施。對打算妊娠或已妊娠患者應告訴她本品對胎兒可能造成的危害並中止本品治療。
尚不清楚本品是否能夠進入母乳。由於哺乳可能導致嚴重的不良反應,因此必須停止哺乳或中止本品治療。
【對駕駛或操作機械能力的影響】
與使用本品有關的中樞神經系統的罕見不良反應可能影響患者駕駛或操作機械的能力(見"不良反應"部分)。
【藥物過敏】
迄今為止尚無藥物過量的報導,如果出現藥物過量,應住院觀察並給予適當的支持性治療。
【規格】
(1)22μg(6MIU) (2)44μg(12MIU)
【貯藏】
於原包裝中存放於2-8℃,不可冷凍。若暫無冷藏條件,本品可置於25℃以下,但最多不超過30天。應置於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效期後不得使用。
【包裝】
本品有三種包裝規格:1、3、12支/盒。
每支0.5ml裝於帶有不鏽鋼針頭的1ml玻璃注射器中。
【有效期】
24個月【進口藥品注射證號】
22μg(6MIU)1支,3支/盒:S20030065
44μg(12MIU)1支,3支/盒:S20030066
22μg(6MIU) 12支/盒: S20030067
44μg(12MIU)12支/盒: S2003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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