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所表現的商法法理

一、譯者序言介紹了判例、判例法和成文法、判例的效力、判例研究的意義、判例要旨、判例所表現的商法法理、日本商法的修改及給我國的借鑑等。 二、日本商法判例要旨判例要旨按商法條文順序排列,同一法條中按裁判年月日順序排列。 日本裁判所的判決書很長,判例要旨的方式簡明扼要,突出法律規定、事實關係、爭議焦點、判決理由和司法解釋的問題所在。

內容介紹

本書是經日本最高裁判所同意,根據日本《最高裁判所裁判集(民事)要旨集[商法編]》、《最高裁判所高等裁判所民事判例要旨集》、《最高裁判所裁判集第52—58卷索引》中登載的判例中與商法有關的最高裁判所的判例翻譯而成。
全書由四部分組成。
一、譯者序言
介紹了判例、判例法和成文法、判例的效力、判例研究的意義、判例要旨、判例所表現的商法法理、日本商法的修改及給我國的借鑑等。
二、日本商法判例要旨
判例要旨按商法條文順序排列,同一法條中按裁判年月日順序排列。“★”後的文字為判例所確認的事例與法理,也可以說是標題。題目下為判決要旨。判決要旨下註明出處。
日本裁判所的判決書很長,判例要旨的方式簡明扼要,突出法律規定、事實關係、爭議焦點、判決理由和司法解釋的問題所在。學習研究主要是利用判例要旨。本書是商法判例要旨的總括,由此可以縱覽日本商法判例的全貌,考察商事訴訟活動,探究商法理論的精華所在;本書是日本最高裁判所的重要判例,其判例具有權威性,日本既制定成文法又承認判例的法律依據效力,有關商法的判例成為商法的組成部分,來補充制定法的不足,特別是最高裁判所的判例,具有相當於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效力;本書的商法判例在時間上跨越日本經濟的恢復期、增長期、泡沫期、低迷期的四十年間(1962—2004年),直至現在,包括最新的商法判例,由此可以看出商法判例的時代變化。本書判例中所確立的“法人格否認的法理”、“追究董事責任時適用法令的範圍”、“經營判斷原則”以及“股東代表訴訟時公司的輔助參加”等等,都是成文法沒有規定而通過判例所確認的商法上的法理,補充了成文法制定的不足。
三、最新修改的日本商法典
由於判例要旨是按商法條文排列的,為方便我國讀者,同時附上譯者翻譯的2004年6月9日最新修改的日本商法典,可以互為參照。因而本書具備權威性、學術性、研究性、實務性。原書在日本是法律實務家,民商法學者的必攜書物。本編譯書為填補我國商法判例要旨書的空白,同樣能給我國的法律工作者,經濟院系的師生,企業和個人,理論界和實務界提供有益的參考和借鑑。希望在我國能有較高理論水準的判例發表,最高人民法院應儘快過渡到系統編輯發行判例,以提高我國的法制建設水平。
四、附有裁判年月日索引
按裁判年月日順序排列,可供檢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