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無等級

刑無等級是先秦法家倡行法治。刑罰不論等級、貴賤、親疏的主張。商鞅認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史記·商君書列傳>)。針對“刑不上大夫”的禮治,提出“壹刑”:取消貴族特權,勵行法治。《商君書·賞刑》:“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

韓非進一步提出:“法不阿貴,繩不撓曲……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有度篇》)。以法為本,事斷乾法,否定奴隸主貴族“禮有差等”的舊傳統。“刑無等級”反映了新興地主階級的要求,為建立封建法制提供了思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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