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不滿1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經過

犯罪行為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不滿1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其它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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