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精要與依據指引

第一審程式第十六章 第二審程式第十七章 執行第二十章

內容介紹

本書系首批選擇了十八個常用的法律門類分別編寫成書。書系對依各法律門類列出的問題的論編,分別由“精要”與“依據指引”兩部分組成。“精要”題目是根據現行法律檔案設定的問題及司法實踐中可能遇到的其他疑難問題歸納總結出來的。“依據指引”部分則是將題目所涉及到的具體法律依據儘可能全面地列示出來。

作者介紹

邱俊芳,女,1962年生,湖南人,1983年畢業後在西南政法大學留校任教, 2001年在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課程班學習並結業,現任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事訴訟法教研室主任。曾有《義大利司法制度改革》(合作)等多篇論文公開發表。
薛竑,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1970年9月13日出生於浙江省蘭谿市。1992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7月至1994年4月在浙江省蘭谿市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律師工作。1993年考取律師資格;1994年5月至1998年8月在浙江省蘭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從事政府法制工作;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部攻讀碩士學位,並獲(刑事訴訟)法學碩士學位;2001年7月留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學教研室從事教學科研工作;2003年7月被聘為講師;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在本校研究生部在職攻讀博士學位,並獲(刑事訴訟)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9月榮獲第二屆陳光中訴訟法學博士研究生獎學金;2007年4月晉升為碩士生導師。7月晉升為副教授。目前主要從事刑事訴訟原理、證據法學、憲政原理方面的研究。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
刑事訴訟法的立法宗旨、依據與任務
偵查、檢察、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
嚴格遵守法定程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依靠民眾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
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刑事司法協助
刑事司法協助的原則
第二章 專門機關與訴訟參與人
公安機關的性質
公安機關的職權
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
軍隊保衛部門的職權
監獄的職權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
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
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
人民法院的性質和任務
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
人民法院的領導體制
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
訴訟參與人
當事人範圍
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被害人
自訴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
法定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
辯護人
證人
鑑定人
翻譯人員
見證人、保證人、辯認人
第三章 管轄
第四章 迴避
第五章 辯護理代理
第六章 證據
第七章 強制措施
第八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九章 期間與送達
第十章 刑事訴訟的中止、終止
第十一章 立案
第十二章 偵查
第十三章 提起公訴
第十四章 審判組織
第十五章 第一審程式
第十六章 第二審程式
第十七章 死刑覆核程式
第十八章 審判監督程式
第十九章 執行
第二十章 涉外刑事案件辦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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