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書

刑事抗訴書是一個法律辭彙,指的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製作的文書。

基本資料

刑事抗訴書,是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製作的文書。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三款,以及人民檢察院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則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時限內,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通常被稱為第二審程式的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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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這通常被稱為審判監督程式抗訴。不論是按哪種程式提出抗訴,都必須製作抗訴書,送達人民法院。製作刑事抗訴書,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審或再審的法定程式之一。控訴提出後,人民法院就要根據抗訴書,對全案進行審查,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因此,抗訴書是檢察機關行使審判監督職權的重要工具,對於糾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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