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香賣履

分香賣履

分香賣履,出自於漢·曹操《遺令》,比喻人臨死念念不忘妻兒。

基本信息

用法

聯合式;作謂語;指臨死不忘妻妾。亦形容霸業已空,風流已散,憑弔懷古。

詳細釋義

典源

分香賣履分香賣履
漢·曹操《遺令》:“吾婢妾與伎人皆勤苦,使著銅雀台,善待之。於台堂上安六尺床施繐帳,朝晡上脯備之屬,月旦、十五日,自朝至午,輒向帳中作伎樂。汝等時時登銅雀台,望吾西陵墓田。余香可分與諸夫人,不命祭。諸舍中無所為,可學作組履賣也。”

典源譯文

曹操《遺令》中說:我的婢妾和歌舞藝人都很辛苦,讓他們住在銅雀台(遺址在今河北臨漳縣西南二十公里鄴城遺址內),好好安置他們,在台正堂上放六尺床,掛上靈帳,早晚上食物供祭,每月初一、十五兩天,從早至午,要向帳中歌舞奏樂。你們要時時登上銅雀台,看望我西陵的墓地。餘下的香可分給諸夫人,不用它祭祀。各房的人無事做,可以學著製作帶子、鞋子賣。

釋義

東漢末,曹操造銅雀台,臨終時吩咐諸妾:“汝等時時登銅雀台,望吾西陵墓田。”又云:“餘香可分與諸夫人。諸舍中無為,學作履組賣也。”見晉陸機《吊魏武帝文》序。後以“分香賣履”喻臨死不忘妻妾。

運用

宋·李清照《金石錄後序》:“取筆作詩,絕筆而終,殊無分香賣履之意。”
唐·杜牧《杜秋娘》詩:“鹹池升日慶,銅雀分香悲。”還用以指謀生有術,自給自足。
《聊齋志異·祝翁》:“敬廣其術,則賣履分香,可以不事矣。”
清查慎行《曹操疑冢》詩:“分香賣履獨傷神,歌吹聲中繐帳陳。”
呂志伊《讀史感賦》:“預爭皇后憐諸婦,終作分香賣履人。”
唐羅隱《鄴城》詩:“英雄亦到分香處,能共常人較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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