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1)[have a dispute]∶分辨爭論。避免不必要的分爭。
據理分爭。
(2)[break up and struggle for hegemony]∶分割爭霸。
今四方分爭,兵戈方始。——《三國演義》。
祥細解釋
1.爭鬥;爭奪。《禮記·曲禮上》:“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荀子·富國》:“如是則老弱有失養之憂,而壯者有分爭之禍矣。”南朝陳徐陵《讓五兵尚書表》:“爾時四郊多壘,七雄分爭,國家制度日不暇給。”《三國演義》第一回:“周末七國分爭,併入於秦;及秦滅之後,楚漢分爭,又併入於漢。”郭沫若《山中雜記·菩提樹下》:“假如有別的同類要來分爭,不管是雄是雌,它們一樣地總是毫不容情地撲啄。”2.爭吵。《紅樓夢》第七回:“你女婿因前兒多喝了點子酒,和人分爭起來。”《紅樓夢》第二九回:“往日家裡的小廝們和他的姐姐妹妹拌嘴,或是兩口子分爭,你要是聽見了,還罵那些小廝們蠢,不能體貼女孩兒們的心腸,今兒怎么你也這樣看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