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層選擇理論

這樣,這一契約執行者就代表一個高的層次,他們被群體契約賦予了高權力,可以干涉個體。 如果一個群體沒有形成共同契約,從而構建社會規則。 這樣的話,這個群體滅絕的可能性就很大。

應該屬於社會生物學領域的理論,是把源於生物學中進化論思想,套用到社會群體中。似乎不是一個嚴謹的學術概念。
要義:如果一個群體沒有外部的壓力,也就是沒有外部選擇壓,內部一定是裡面最虛偽、最不誠信、最損人利己和最不道德的人過得最好,因為他們的生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這類似於經濟學中的劣幣驅逐良幣。而我們平時生活中有善良善意的表現就是因為,我們群體外部有高一個層次的選擇壓。在外部群體選擇壓存在的情況下,如果一個群體的內部全部變成了壞人的話,這個群體就會整個就被淘汰掉。由於這種分層選擇的存在,所以我們才看到我們社會當中有好人,有英雄,有好的領袖。
假設群體沒有分層,大家都是平等的個體,同時假設群體都是理性個體,這樣在相互交往中,惡可能就會成為一種最優策略。可是為了群體發展,群體必然會形成共同契約,規定製度,懲惡揚善。這樣,這一契約執行者就代表一個高的層次,他們被群體契約賦予了高權力,可以干涉個體。這有幾個要點,第一,必須是群體契約,否則,沒有公信度,有的人遵循,有的人不遵循,結果肯定是變成大家都不遵循。其次,必須有強制力。惡必須懲戒,才能保證有序的生活狀態,沒有強制力,契約的執行就是一紙空文。
如果一個群體沒有形成共同契約,從而構建社會規則。他們很可能會以自私為第一標準。這樣的話,這個群體滅絕的可能性就很大。但其實這樣可能性不大,因為,理性自然人初始會以自私作為其行為的唯一指標,可是人會發現,若是他的惡傷害別人,別人下次也可能同樣以惡回報自己,這樣的互相博弈導致的最大可能就是人類還得形成共同社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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