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公司章程(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定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複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契約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檔案;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及身份證件複印件;
7、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註: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範。
2、《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http://qyj.saic.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設立登記後,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