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分公司設立登記需提交的材料是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前所需要準備的材料和檔案,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領取);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提交批准檔案;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定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複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複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複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檔案;
7、分公司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批准檔案、證件;
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註: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公司申請設立的分公司適用此規範。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複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9、分公司名稱申報核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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